tian11 发表于 2005 年 6 月 16 日 00:44:22

女生“性贿赂”教授究竟害了谁

6月初,北京交通大学进修研究生班一位女学员反映:在2005年硕士生入学考试前,她和命题教授欧阳林发生性关系,并因此得到两套专业课试题和答案,因此其两门专业课考出高分,但因为外语成绩过低最终落榜。对此,欧阳林承认,保存试题和答案有疏漏。但他否认与女学员发生性关系。按报道的说法,老教授欧阳林给了女学员属于国家绝密级的试题,但是根据“任何事情都是有代价的”游戏规则,他与女学员发生了性关系。女学员之所以愿意与他发生性关系,是因为她想得到试题。整个过程其实就是一场性交易,对于交易的双方来说,没有谁占据了道德或者法律的制高点。老教授是接受性贿赂的一方,他付出的是属于国家秘密的试题;女学员是提供性贿赂的一方,她得到的是本不应得到的试题。

 为了达到各自的目的,双方都使用卑鄙的手段,所以,女学员没有“委屈”可言,真正受到委屈的是那些一同参加考试的其他学生。因为,他们只是通过自己的努力,参加考试,没有想到有人在幕后早就得到试题,公平竞争的规则早就被破坏,大家早就不在一个平等的起跑线上了。因此,我希望,有关部门在调查清楚问题后,不仅要处理泄题的教授,也要处理不择手段破坏公平规则的女学员。否则,将有更多人步其后尘,想方设法钻空破坏规则。

 如今,在考试、招生中有太多的“潜规则”在横行,去年有北航广西招生丑闻,有北大招博争议,令我们应接不暇。不过,北京交通大学丑闻的曝光,让我们对这里面的“潜规则”有了更深的认识:在招生中舞弊的方式除了可以是提档舞弊、面试舞弊、考试中监考舞弊外,还可以在考前命题者直接泄露试题舞弊;舞弊的目的,有的是为了金钱,有的是为乡情、亲情,现在还有人就是单纯为了性欲。我们真不知道在考试和招生中,还有多少骇人听闻的“潜规则”在暗流涌动。

 高考结束了,招生马上要开始了,如何让公平、公正的规则得以真正运行,不让“潜规则”吞噬了考生们的前途、希望和对社会的信心,值得我们深思!

vaman 发表于 2005 年 6 月 16 日 00:46:05

女收了钱还要保证有高潮吗 by 陈王伟
2005年6月15日04:16星期三[乱言]
话说公元2004年,某市一公务员去嫖妓。完事后,交完钱,正待走人。该妓女却觉得不爽,各位千万别以为这“不爽”两字是指心情不爽,而是指真正的不爽——没高潮,也就是说她觉得当妓女既要能挣钱还要自己舒服。于是她一怒之下叫来了110,可怜这公务员身败名裂,落下了个妻离子散、拘留罚款、开除公职的下场。可是这妓女也难逃进班房喂蚊子、浪费票子的命运。真可谓是天下之大,无奇不有!不过她一人进班房不要紧,害得所有的好色之徒都心存疑虑,该市发廊、桑拿房的生意一下子萧条了许多,而街上的性骚扰、强奸事件却呈上升趋势,真是害人害已啊!(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偶然。)
  无独有偶。就在前几天,一个化名为阿芳的女子跳出来向媒体透露,她在北交大考研,靠着性交易从出题教授那里拿到两份专业课的考卷和答案,并考出了128分和137分的高分(150分满分),可惜自己英语成绩不行,想通过破格录取又没有成功,愤而揭露教授以专业课试题为诱饵诱奸女考生,并举报教授泄露国家机密。
  事情的真假还需要调查取证。这几天,本人从《经济合同法》的角度“苦心钻研”,发现该女生与老教授之间是一种口头的合同关系(这里假设教授出卖了试卷并接受了性交易),一个以肉体做交易,一个以专业课的考题和答案做交易,成交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只要教授出卖的是真考卷,女生的专业课考试通过了,教授已经履行完合同,女生就没有权利追究教授的违约责任。更何况女生是因为英语没过关,英语成绩并不在合同所订立的范围内,这就好比当妓女只有收钱的权利却不能要求一定要有高潮一样。这样一折腾,我们的研究生、硕导们、博导的形象在此事件中一落千丈,我们的考研大军将来还怎么扩大,这个产业将来还怎么发扬光大?
  我在此没有丝毫为老教授开脱的意思,只是想来想去还是有一点不大明白的,就算她要报复教授,也犯不着把自己也搭进去,还公开自己提供肉体交易。既然她称自己还保留了那一条内裤,她完全可以告那个教授利用辅导的机会强奸她,她还可以像莱温斯基一样,出名一把,还可以出本书(诸如《我与教授的——》)挣点外快。再说她不为自己想想也要为她的父母想想,为她的母校想想。现在可好,除了身败名裂之外,她还能得到什么?我觉得这女生的智商有问题,这样的考生又怎么能混进我们的研究生队伍,我们祖国未来的交通大业如果交到这样的“人才”手里,肯定玩完。看来,北交大除了严肃处理之外,别无选择了。
  呜呼!原来在大多数人眼中神圣的考研再也不洁净了!
  200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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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宝 发表于 2005 年 6 月 16 日 00:46:11

等价交换。现在女人贼大胆!

nuet 发表于 2005 年 6 月 16 日 09:03:51

RT!!
LOOK

kokgog 发表于 2005 年 6 月 16 日 09:10:43

老帖了

iyaner 发表于 2005 年 6 月 16 日 19:00:04

女人,有的女人,真的是什么事都做得出来,古人的话从来就没有说错过!

vbvs 发表于 2005 年 6 月 16 日 23:31:13

下面是引用vaman于2005-06-16 00:46发表的:
女收了钱还要保证有高潮吗 by 陈王伟
2005年6月15日04:16星期三[乱言]
话说公元2004年,某市一公务员去嫖妓。完事后,交完钱,正待走人。该妓女却觉得不爽,各位千万别以为这“不爽”两字是指心情不爽,而是指真正的不爽——没高潮,也就是说她觉得当妓女既要能挣钱还要自己舒服。于是她一怒之下叫来了110,可怜这公务员身败名裂,落下了个妻离子散、拘留罚款、开除公职的下场。可是这妓女也难逃进班房喂蚊子、浪费票子的命运。真可谓是天下之大,无奇不有!不过她一人进班房不要紧,害得所有的好色之徒都心存疑虑,该市发廊、桑拿房的生意一下子萧条了许多,而街上的性骚扰、强奸事件却呈上升趋势,真是害人害已啊!(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偶然。)
  无独有偶。就在前几天,一个化名为阿芳的女子跳出来向媒体透露,她在北交大考研,靠着性交易从出题教授那里拿到两份专业课的考卷和答案,并考出了128分和137分的高分(150分满分),可惜自己英语成绩不行,想通过破格录取又没有成功,愤而揭露教授以专业课试题为诱饵诱奸女考生,并举报教授泄露国家机密。
  事情的真假还需要调查取证。这几天,本人从《经济合同法》的角度“苦心钻研”,发现该女生与老教授之间是一种口头的合同关系(这里假设教授出卖了试卷并接受了性交易),一个以肉体做交易,一个以专业课的考题和答案做交易,成交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只要教授出卖的是真考卷,女生的专业课考试通过了,教授已经履行完合同,女生就没有权利追究教授的违约责任。更何况女生是因为英语没过关,英语成绩并不在合同所订立的范围内,这就好比当妓女只有收钱的权利却不能要求一定要有高潮一样。这样一折腾,我们的研究生、硕导们、博导的形象在此事件中一落千丈,我们的考研大军将来还怎么扩大,这个产业将来还怎么发扬光大?
.......
哦也
新时代的女性

sk天意 发表于 2005 年 6 月 17 日 14:11:45

一个SB男人和一个贱B女人的故事~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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