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朋友 发表于 2004 年 10 月 31 日 13:33:31

只要当众脱成“三点式”,女顾客就可免费随意挑选一件衣服。

重庆商报讯(见习记者李洋 实习生都修霖)
今年5月,张丽将渝北区两路一大型商城告上法庭。她诉称,3月20日,该商城周年庆典承诺:在场女顾客若主动脱得剩下“三点式”内衣,就可到任一柜台免费选走一件衣服。张立即照办,在3楼柜台拿了件价值千多元的貂皮大衣。但在商场出口却被保安当众拦下,说她的内衣不是“三点式”,因此不能拿走大衣。
  
  张找商场理论,对方称她穿的是连体内衣,不符合“三点式”要求。张认为,商场承诺只要脱剩内衣就可以获赠衣服,“三点”并不是其主要意思的表达,自己符合赠与条件。同时,在大庭广众之下脱剩内衣,并被拦下和没收衣服,自己心理受到极大伤害。她请求法院判令商场兑现给付大衣并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
  
  商场庭上辩称,促销承诺中,“三点式”是赠衣条件的组成部分,张不符合此要求,不应获赠,且张的“脱衣”行为是自愿非强迫的,商场不该为此赔偿精神损失。
  
  法庭审理认为,商场的确向顾客承诺,只要脱剩“三点式”内衣就能获赠衣服,但商场如此承诺违背了《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和立法精神,虽无主观故意,但仍是无效的民事行为,由此引发的纠纷不受法律保护,一审驳回张的诉讼请求。
  
  昨日,西南政法大学赵万一教授发表看法称,《民法通则》规定,民事行为应遵守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商场“脱衣可获衣服”的承诺,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涉嫌恶意促销,是不合法行为。赵教授说,顾客应慎重考虑商家促销的合法性的问题,否则由此引发的纠纷不受法律保护。
  
  衣服没拿到,官司也输了,张丽昨日接受采访时称,自己很后悔,丢了面子不说,还耗了官司成本。

GoneWTW 发表于 2004 年 10 月 31 日 13:50:39

哈哈
在新浪还看见图了
搞笑啊

好朋友 发表于 2004 年 10 月 31 日 14:27:59

呵呵............这样的事还是很新鲜的.......

GoneWTW 发表于 2004 年 10 月 31 日 14:29:47

就象美女宴会

好朋友 发表于 2004 年 10 月 31 日 14:33:36

现在是三点.以后不知道会不会有二点一点的.又或者全脱光的......

vbvs 发表于 2004 年 10 月 31 日 16:59:13

这个又没什么
又没脱光
根本就不涉及色情
做宣传了
有的人就喜欢小题大做

aiqingdao3 发表于 2004 年 10 月 31 日 17:07:52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

anymore 发表于 2004 年 10 月 31 日 17:23:16

b 的,人家商场是有备而战,吃亏的当然是我们自己人了。

bluejack 发表于 2004 年 10 月 31 日 19:07:52

偶去看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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