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没人说codediy好...本来codediy.cn也可以收入包里的,只是当时堵了下....
:lol 偶不打击你了..
回复 #10 nc-c 的帖子
偶不懂E文/。。。。。。不知道CODE什么意思;P ;P ;P
回复 #11 y 的帖子
MM你不乖了,虽然,cn米是泛滥,但是,好米一天一个少,能有这样的不错了,起码,某些搞米投资的,还是认可了部分的... 原帖由 nc-c 于 2007-3-10 10:26 发表MM你不乖了,虽然,cn米是泛滥,但是,好米一天一个少,能有这样的不错了,起码,某些搞米投资的,还是认可了部分的...
:lol MM,某些搞米投资的,只素在炒做一部分,也米有认可一部分
回复 #14 y 的帖子
管他是炒作还是什么,买我的就可以了 原帖由 nc-c 于 2007-3-10 10:32 发表管他是炒作还是什么,买我的就可以了
:lol 与其买你的,还不如发封信给CNNIC 哇哈哈哈~~
我也搞了一个
17yoxi.cn
回复 #16 y 的帖子
恩,有些米,他们即使发了也不能收回的。。。。 原帖由 nc-c 于 2007-3-10 10:33 发表恩,有些米,他们即使发了也不能收回的。。。。
:lol 现在素河蟹社会,难道你要他们和老外不河蟹么 老外....
2006年2月14日
为顺应互联网行业发展,平衡商标等民事权益人与域名持有者之间的权益,经过域名专家讨论,并征求域名业界的意见,我中心修订了2002年9月30日施行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该办法于2006年2月14日发布,将于2006年3月17日起施行。
新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主要作了如下修订:
一、限定了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受理域名争议的范围,明确“所争议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不予受理”;
二、限定了“恶意”认定的范围,“出售域名”不再被一概认定为“恶意”,明确只有在“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时,才能被认定为“恶意”;
三、明确了何种情况下域名持有者对域名享有合法权益,“被投诉人在接到争议解决机构送达的投诉书之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其对该域名享有合法权益:
(一) 被投诉人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已善意地使用该域名或与该域名相对应的名称;
(二) 被投诉人虽未获得商品商标或有关服务商标,但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
(三) 被投诉人合理地使用或非商业性地合法使用该域名,不存在为获取商业利益而误导消费者的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