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强钉子户”被勒令三日内搬走
http://msn.ynet.com/img.db?19477749+s(500)房管局强制拆迁申请昨获法院支持———
最牛钉子户
今年3月初,在一些网站上开始流传一组照片:城市中一个被挖成十几米深的楼盘地基大坑中央,孤零零地立着一栋二层小楼。这组照片在网上被称为“史上最牛的钉子户”,由于画面触目惊心,此事很快引起社会关注。
重庆
本报讯 昨天下午,重庆九龙坡区法院行政诉讼庭在听证会后当庭裁决,支持九龙坡区房管局关于“强制拆迁”房主吴苹位于该区杨家坪鹤兴路219平米房产的申请,并限令吴苹3日内搬出。3日后有关部门有可能对其实行强制拆迁。该裁决未涉及有关该房屋拆迁后的补偿等问题。
今年3月初,在一些网站上开始流传一组照片:城市中一个被挖成十几米深的楼盘地基大坑中央,孤零零地立着一栋二层小楼。这组照片在网上被称为“史上最牛的钉子户”,由于画面触目惊心,此事很快引起社会关注。
据了解,3年前这栋房子的主人吴苹曾在这里开设一家酒楼。2004年8月31日,鹤兴路片区项目改造贴出动迁公告,整个片区280户陆续搬走。至去年10月,最后留下的七八家也已搬走,只剩下吴苹家一栋。由于双方很长时间没能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九龙坡区房管局向法院提起“强制拆迁”的申请。
听证会在3时左右开始,而九龙坡区房管局称,吴苹要价太高,与开发商迟迟协商不下来,被拆迁处成了一片废墟,又在轻轨线旁边,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该局拆迁科科长任忠萍还称,从2004年9月该地区开始拆迁以来,该房就没有人住,至于谁让它成为孤岛,他们也不知道。
房主吴苹提出,她最后接受了开发商的拆迁补偿条件,但由于开发商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安置协议,并且开发商也不具有拆迁资格,所以未能签字。
昨天,记者联系到这栋房屋的主人吴苹。她告诉记者:“根据有关法律,我可以选择实物安置的权利,要求开发商按产权证上的面积和用途,归还相同面积的商业用房,并且提供临时过渡门面。”而双方在这两点上一直没能达成协议。
斗不过 统治阶级的哦
转 http://msn.ynet.com/view.jsp?oid=19479339 为什么? 原帖由 wode998 于 2007-3-20 11:22 发表 http://jgwy.net/bbs/images/common/back.gif
为什么?
为什么!!这就是原因
又在轻轨线旁边,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
影响形象 漫步讲理,物权发出来了都 从偶职业立场。。。偶支持政府决定。。
从偶个人立场。。。FK。。 laozi就是不搬。。
看你拿偶怎么样。。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子是偶自己的,你没权利拆。。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子是偶自己的,你没权利拆。。 刚出来的法律是不健全的
所以还是拆 法律... 这钉子户牛呀~~~~~~~~~~~~~~ 呵呵。。。。。。飞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