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9 vbvs 的帖子
我不喜欢菊花:$ . 支持多重申几次....;P 哥哥不希望被连累。。。。给xx站提供空间罪名就大了。。。。 :L :L :L 原帖由 疏林阁 于 2007-3-20 20:43 发表 http://bbs.jgfree.net/images/common/back.gif
哥哥不希望被连累。。。。
给xx站提供空间罪名就大了。。。。 :L :L :L
给哥哥个空间。。。哥哥就8具保你了啊
:$ :$ 到时帮你作证 这个声明做的好
。。。。。。。。。 宝宝,些挫自撩。。。 再次跑过 原帖由 yaner 于 2007-3-20 20:52 发表 http://www.jgwy.net/bbs/images/common/back.gif
到时帮你作证
作证?
作什么证?
法律规定,是要追究连带责任的! 好好,支持写信给xre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