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谴责拿H球帐号为别人开空间的人
:@ NND个人发表意见可以,不要拉上大家 不懂 今天这个谴责一次明天那个谴责!
凡是适可而止!
还有如果楼主有那能力去做某些事,那请对后果负责! 原帖由 bjbbs 于 2007-8-24 14:13 发表 http://bbs.jgfree.net/images/common/back.gif
:@ NND
全金光都QJ他M
没必要那么狠吧,BS一下就行了.
回复 #4 troualibaba 的帖子
大家一起上好似LJ;P 最好把BS的对象揪出来 开也没什么不好的回复 #6 cnflying 的帖子
既然要开,为什么不直接告诉别人申请地址呢? 申请的太多必挂无疑 原帖由 ashun 于 2007-8-24 15:06 发表 http://jgwy.net/bbs/images/common/back.gif
申请的太多
必挂无疑
申请的太多
必挂无疑 那样折腾空间,无疑会伤及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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