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域名”案一审判决 要求被告停止使用鲁迅域名
“鲁迅域名”案一审判决 要求被告停止使用鲁迅域名
来源:万家综合 发表日期:2010-11-24 19:15 已有291人浏览 [共 1条 评论]
资讯标签: 鲁迅域名案 鲁迅 域名注册
核心提示:芜湖的王某因注册了“鲁迅.cn”“鲁迅.中国”及对应繁体汉字的四个鲁迅域名,去年10月份被鲁迅之子周海婴诉至法院。今天,来自芜湖的王某收到法院的判决书,判决王某停止使用鲁迅域名,承担原告6000元费用,但对于原告提出的将鲁迅域名转入周海婴名下,法院不予支持,被告王某已上诉。
芜湖的王某因注册了“鲁迅.cn”“鲁迅.中国”及对应繁体汉字域名,去年10月份被鲁迅之子周海婴诉至法院。今天,来自芜湖的王某收到法院的判决书,判决王某停止使用鲁迅域名,承担原告6000元费用,但对于原告提出的将鲁迅域名转入周海婴名下,法院不予支持,被告王某已上诉。
抢注域名
2004年,芜湖市民王枫(化名)抢注了鲁迅.cn、迅.cn和鲁迅.中国等四个中文域名,据王枫表示,这四个域名每年需要320元域名费用,并把这些域名指向纪念网站。2009年3月19日,鲁迅之子周海婴将王枫告上法庭,要求将四个存在争议的鲁迅域名移交给他。
“鲁迅域名“案庭审现场提出诉讼
周海婴表示,鲁迅是中国伟大的文学家、思想家、革命家和教育家,被国人誉为“民族魂”,在社会公众中具有极深远的影响力。王枫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严重侵害了鲁迅的姓名等人格利益,对其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害,并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周海婴在诉讼书中提出两点诉讼请求:其一、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鲁迅.cn”及“鲁迅.中国”和对应繁体域名的侵权行为;其二、依法判令上述鲁迅域名移转由原告注册使用。
回应起诉
2009年3月2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王枫寄来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王枫以“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表示鲁迅域名争议案件应该在芜湖法院开庭受理,至此,王枫正式回应鲁迅域名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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