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市政协原副主席贪污受贿被判14年
□首席记者 刘忠
通讯员 赵晖 李涛
本报讯 昨天,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向被告人刘庆聚送达了一审判决书。刘庆聚犯受贿罪、贪污罪,一审被判14年。据悉,判决书送达后,刘庆聚表示不服,提出要上诉。
被捕前,刘庆聚任濮阳市政协副主席。刘庆聚在担任濮阳市教育局局长期间,重视名师培养;该市创高考全省市地本科上线率最高水平;清华、北大录取数曾连续多年居全省首位。刘的卓著政绩,不仅使当年高考舞弊案淡出世人印象,还“创造了濮阳新名片”,被媒体广为报道。庭审时,公诉机关指控,刘庆聚在担任濮阳市教育局局长期间,受贿、贪污百万余元。刘的辩护人在庭审中,除提出某起贿案证据不足,以及贪污罪不能成立之外,还提出,被告人刘庆聚对濮阳教育系统做出较大贡献,建议对其从轻处罚。本报11月8日曾报道。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庆聚利用担任濮阳市教育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94.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以筹措考察费为名侵吞公款15万元、美金5000元,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对其所犯的罪行应依法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庆聚犯受贿罪及贪污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鉴于被告人刘庆聚在立案前退还给某行贿人31.7万元,案发后将涉案赃款全部退交纪检部门,可视为退赃积极,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刘庆聚的认罪态度,经合议庭评议并报请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并作出决定,判被告人刘庆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被告人刘庆聚犯罪所得的赃款(已退交)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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