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开复 发表于 2011 年 2 月 2 日 20:18:53

一审宣判一人判死刑


  太原非法拆迁致人伤亡案
  据新华社电 太原市中级法院1月31日依法对太原市晋源区非法拆迁致人伤亡案17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宣判。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高海东死刑;被告人武瑞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告人李彦忠无期徒刑。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包庇罪分别判处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16年至2年3个月、缓刑等徒刑。
  判决被告人武瑞军、高海东等6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武文元医药费、鉴定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31941.92元;被告人武瑞军、高海东等7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武文元房屋损失费用36723.4元。因被害人孟福贵的近亲属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处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30日零时许,武瑞军召集李彦忠、乔国军等人,预谋对太原市晋源区金胜镇古寨村尚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孟福贵、武文元的房屋非法强行拆除。
  当日2时许,被告人武瑞军纠集被告人高海东等人至晋源区金胜镇古寨村,非法暴力拆迁,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财物损失共计12万余元(详见本报2010年11月1日a6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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