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开复 发表于 2011 年 2 月 2 日 22:32:35

反思:“文化大革命”中的巴黎公社情结

二、“文化大革命”中报刊对巴黎公社经验的宣传“文化大革命”从一开始起,就高举着猎猎作响的巴黎公社旗帜。1966年6月1日,毛泽东把北京大学聂元梓等人的那张大字报称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北京人民公社宣言”《论无产阶级革命派的夺权斗争》(《红旗》1967年第3期)。“文化大革命”十年中,对巴黎公社的向往与追求一直未曾中断——尽管这往往建立在基本错误的理解和解释的基础上。在这十年中,就报刊舆论来说,这种宣传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文化大革命”发动到1966年底。这是对巴黎公社精神宣传最为集中和狂热的一个时期,宣传的重点是巴黎公社的直接(全面)选举制和派对派对派对的各级组织的群众造反方式,用一种无序参与的、类似直接民主的“大民主”方法直接依靠和诉诸群众,从体制外冲击原有体制。“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只能是群众自己解放自己,不能采用任何包办代替的办法”(《中国G C D中央委员会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人民日报》1966年8月9日),“要把束缚群众手脚的旧机构、旧纪律、旧制度打乱”。为达到这一目的,巴黎公社直接选举、直接参与的经验得到了高度评价和广泛宣传。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毛泽东又说:“北大聂元梓等七人的大字报,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巴黎公社宣言——北京公社。”(《毛泽东在中央常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1966年8月派对的八届十一中全会通过的《中国G C D中央委员会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即《十六条》)中说:“文化革命小组、文化革命委员会和文化革命代表大会是群众在G C D领导下自己教育自己的最好的新组织形式”,“它是无产阶级文化革命的权力机构”。这些机构的成员或代表的产生“要象巴黎公社那样,必须实行全面的选举制”,“如果不称职,经过群众讨论,可以改选、撤换”。对此,《人民日报》专门发表社论解释说:它“贯串着一个基本精神,就是:信任群众,依靠群众,放手发动群众,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就是说,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只能是群众自己教育自己,自己解放自己,不能采用任何包办代替的办法”(《学习十六条,熟悉十六条,运用十六条》,《人民日报》1966年8月13日)。几天后,《人民日报》在一篇题为《巴黎公社实行的全面的选举制》的资料中介绍说:“巴黎公社实行了全面的选举制。恩格斯说:‘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宰’,巴黎公社‘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人民日报》1966年8月15日)。为鼓动“大民主”和造反,煽动无GOV主义,对“文化大革命”作进一步发动,此后的一段时间里,对巴黎公社这一原则的宣传、强调不断升温。1966年11月3日,林彪在讲话中说:“按照巴黎公社的原则,充分实现人民民主权利。没有这种大民主,不可能发动真正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这种大民主,是毛主席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的新贡献。”(《在接见全国各地来京革命师生大会上林彪同志的讲话》,《人民日报》1966年11月4日)。在此前后,《人民日报》等也反复强调:“领导文化革命的权力机构,一律按照巴黎公社的原则,实行全面选举制。群众对被选的人员,有随时改选和撤换的权力。”(王力、贾一学、李鑫:《无产阶级专政和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人民日报》1966年12月14日)。工矿企业中的“文化革命委员会”等组织代表的产生,“不能由上面指定,不能背后操纵,而必须按照巴黎公社的原则,实行全面的选举制,经过群众充分酝酿,反复讨论,认真选举,并且可以随时改选和撤换。”(《迎接工矿企业文化大革命的高潮》,《人派对派对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国家机器的各个环节,群众都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各级领导干部,不管他功劳多大,地位多高,资格多老,群众都可以批评。”“这种大民主,是群众自己教育自己的最好方法。”(王力、贾一学、李鑫:《无产阶级专政和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人民日报》1966年12月14日)派对的领导、“革命造反”、“自己解放自己”自命。伴随着这种宣传,“文化大革命”迅速走向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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