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13家企业擅自提价销售食盐被罚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幸琦昕 通讯员 岳佳综) 广东省物价局昨天公布了在最近几天的市民抢盐风中,擅自提价销售食盐的13个企业名称,并公布了对这些企业的处罚金额。记者从名单中获悉,广州有4家超市因擅自将食盐提价,各被广东省物价局罚款1000元人民币。
1、广州市天河区仁义超市员村分店以零售价6元/包销售食盐,依法罚款1000元。
2、广州市天河区明兴购销部以1.5元~2元/包销售食盐。依法罚款1000元。
3、广州市花都区鸿富连锁超市以零售价5元/包销售食盐,依法罚款1000元。
4、广州市花都区豫南粮油店以零售价5元/包销售食盐,依法罚款1000元。
5、深圳市南山市场某个体门店以零售价10元/包销售食盐,依法罚款50元。
6、惠州市鲜康超市以零售价10元/包销售食盐,罚款1000元。
7、惠州市楚华百货以零售价10~20元/包销售食盐,罚款1000元。
8、惠州市惠城区儒刚副食店以零售价5元/包销售食盐,罚款1000元。
9、湛江市霞山区某门店以零售价2.5元/包销售食盐,依法罚款100元。
10、汕头市龙湖区辉华购物商场以零售价5元/包销售食盐,罚1000元。
11、汕头市珠池民惠百货店以零售价7元/包销售食盐,罚款1000元。
12、顺德市林燕通杂货店以零售价3元/包销售食盐,依法罚款50元。
13、顺德市大良百展百货店以零售价15元/包销售食盐,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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