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最大制贩运毒案主犯终审被判死缓
新华网汕头3月29日电 (林军强) 记者从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9日下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汕头中院当日向被告人黄和龙宣告了广东省高院裁定核准对其死缓的判决。至此,这起涉案被告人制造并贩卖冰毒达33公斤,汕头迄今为止最大的制贩、运输毒品案审判终结。
据介绍,经汕头中院审理查明,2007年初,黄和龙招引黄文标、辛玉、张七广、林海、施有仁等人在汕头岐山街道建立工场,由黄和龙出资准备制造冰毒。同年9月,黄和龙指使黄文标、辛玉从广州运输100公斤制造冰毒的主要原料麻黄素到汕头制毒工场,由黄和龙、辛玉、林海3人制造冰毒,张七广、施有仁协助,至10月底共制成冰毒33公斤。其后,黄和龙指使黄文标、辛玉将制成的冰毒运到广州黄和龙和刘娟的同居处。提纯后,黄和龙将该批冰毒予以销售。同年12月,黄和龙指使黄文标、辛玉将另100公斤麻黄素运到制毒工场,继续制造,被公安机关查获。此外,汕头中院还查明了黄和龙非法持有枪支及伙同朱梓铭包庇其他毒品犯罪分子等犯罪事实。法院还查实,黄和龙和黄文标归案后,均有向公安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立功表现。
汕头中院近日依法对该案9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以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等罪名,对被告人黄和龙实行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七广、辛玉分别因犯制造毒品罪和运输、制造毒品罪,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黄文标、林海等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一审判决后,9名被告人均没有提出上诉,公诉机关汕头市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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