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忠 发表于 2011 年 3 月 31 日 17:50:22

广东规定马路上驾车追逐竞驶将被禁驾五年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表决通过,10月起实施
  南方日报讯 (记者/李强徐林)在马路上“飙车”,将被禁驾5年!昨日,《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修订)》)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修订)》规定,参与未经批准的道路赛车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人,都可处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一个情形若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将处500元罚款,同时应当暂扣三个月驾驶证。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对于非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行为人,可处1000元罚款。驾驶机动车使用手持电话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100元罚款。
  《条例(修订)》还对占道施工的行为作了规范。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占用城市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城市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处2万元罚款,而占用公路则可处3万元罚款。
  此外,机动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车主、驾驶人若拒不接受处理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扣留驾照、行驶证,甚至扣留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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