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限价房申请须3年内未转让过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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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中的清溪雅筑 成都商报资料图片
限购面积
单身居民购买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2人家庭购买面积不超过75平方米、3人及以上家庭购买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申请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须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转让过房产,包括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等
成都商报讯(记者 赵素冰)成都商报记者昨日从市房管局获悉,今年成都中心城区率先推出5997套限价房房源,今日起,符合条件的家庭和个人,都可以备齐材料到所辖街道(社区)办事处提出申请。据了解,此次推出限价房房源都在建设中,预计2012年底完工。
市房管局介绍,《成都市中心城区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核 配售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出台。《办法》明确了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销售价格和限购面积以及上市交易等。
5997套限价房 交通便利配套成熟
在三个限价房项目中,“清溪雅筑”项目在青羊区武青路,建有限价房2684套,建筑面积221015平方米;而城东有2个限价房项目,其中“胜天人居”项目在成华区胜天路,建有限价房1261套,建筑面积97817平方米;“东洪广厦”项目在锦江区大面桥,建有限价房2052套,建筑面积169235平方米。这5997套限价房均在三环路外侧,楼盘周边交通便利,配套成熟,医院、菜市场、幼儿园等都一应俱全。
三种户型可选 比市场价低15%~20%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即将推出的限价房房源,其建筑面积为50~90平方米不等,有套一、套二、套三等三种户型可供选择,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购买相应的户型。在保障范围内的面积按照低于市场价15%~20%的价格购买,超出保障范围的面积按照市场价格购买。
中心城区今年还将建9000套限价房
今年内,成都中心城区还计划开工建设9000余套限价房,分别位于中心城区东、南、西、北四个区域,建设规模和力度都超过历年,加上这批接受申请的5997套限价房,成都限价商品房的建设规模将达到15000余套。
申请条件
至少3年内没转让过房产才够格
成都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困难个人以及外来从业人员,满足一定条件以后都能申请限价商品房。《办法》中明确了申请条件:家庭年收入7万元以下(单身居民年收入在3.5万元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购一套限价商品住房。
(一)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其中主申请人具有中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家庭。
(二)具有中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年满3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
(三)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其中主申请人具有成都市户籍,连续在中心城区缴纳3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家庭。
(四)具有成都市户籍,连续在中心城区缴纳3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年满35周岁的单身无自有住房的居民。
(五)夫妻双方非成都市户籍,在中心城区工作,两人连续在中心城区缴纳5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外来从业人员。
《办法》中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购房记录提出了要求,规定,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须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转让过房产,包括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等。
申请程序
非中心城区户籍的 需提交劳动合同
《办法》明确了限价房的申请程序,主申请人持家庭成员户籍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工作人员提供收入承诺)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主申请人为非成都市中心城区户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劳动(聘用)合同、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向用工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主申请的人户籍(或用工单位)所在地位于金牛区的,必须带齐相应材料向区房管局提出申请。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限价房的价格和申购面积。限价商品住房实行政府定价,销售价格比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市场价低15%~20%。同时,《办法》中也明确了限价商品住房的配售标准,其中单身居民购买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2人家庭购买面积不超过75平方米、3人及以上家庭购买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而超过限购面积部分,将按照市场价购买。购房人申报不实违规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一经查实,由限价商品住房主管部门责令其退还限价商品住房,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并依法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上市交易
5年内不得转让 严禁转租转借
限价商品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内不得转让。《办法》中明确规定,限价商品房5年内不得转让,若5年内确需转让限价商品住房,或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后又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原限价商品住房由市住房保障机构回购。而对于回购价格,《办法》中也提到,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另外,回购的房屋将继续作为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出售或转为其他保障性住房。
同时,限价房严禁转租,转借。《办法》中规定,限价商品住房以自住为目的,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属证书5年内不得用于出租、转借或改变用途。违规出租、转借或改变用途的,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逾期拒不纠正的,收回其住房。购房人在轮候期内因家庭收入或住房情况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市房委办取消其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成都商报记者 赵素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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