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将对公墓20年后续费制定新规
本报讯(记者 王永生) 近日,媒体报道公墓使用20年被要求续费,报道一出,引起了社会的关注。今天上午,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殡葬管理处处长杨文涛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表示,民政部马上启动研究此事,启动研究完善办法。
前日,新华社报道称,清明节临近,青岛、济南等地一些陵园表示,将对超过20年使用期限的墓地续收管理费,成为近期社会关注的热点。公墓管理费该不该收?收费标准是多少?记者调查发现,多个城市都遇到这样的问题。
青岛百龄园公墓在网上发布的关于续收公墓管理费的一纸通知引起人们的热议。根据公墓发布的收费通知:“百龄园1994年建园,管理费收缴时间因购墓时间和当时规定的管理费期限长短不一,所以二期管理费交纳时间也不一致,根据客户档案记载,2012年底到期的占绝大部分。”要求到期公墓的逝者亲属明年“五一”后办理续费手续。
根据民政部1998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记者调查发现,包括青岛、济南等在内的全国不少地方,已经开始出现公墓20年使用期届满,面临续收管理费的问题。
对此,杨文涛表示,根据规定,墓地使用年限为20年一周期,特别是经营性公墓。
杨文涛告诉记者,下一步民政部将启动研究此事,制定相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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