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多个社区户主私搭乱建 别墅面积增加2倍
《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已施行相关部门执行中问题重重违建在许多社区仍存在 查违建有法可依实施“慢半拍”
近日,北京南部某别墅项目的业主,向本报投诉,称该小区有的户主私搭乱建,200多平方米的别墅愣是“增肥”到600多平方米。
其实,不管城区还是郊区,很多社区都存在违建。对于如何制止,各区县主管违章建筑的部门都很头疼,执法难的问题普遍存在。
典型案例
高档社区也有违建别墅面积翻倍“长”
近日,记者来到业主投诉的小区,这是一个去年才交房的别墅项目,收房之后的一年里,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了“扩大领地”、“增加建筑面积”的工程中来。物业公司出面干涉、区城管前来制止,都没有产生效果。
“如果大家都加盖房屋而制止不了,我也考虑动工了!”向报社投诉并带路参观的业主说。
在小区中记者看到,本来整整齐齐的小楼,现在“各显身姿”,有的多出屋檐,有的多出几间房。“其实还有很多违建,外人是看不出来的,因为早就完工了,外立面跟原来的颜色一致,你就以为竣工的时候就这样呢。”投诉业主说。
他把我们带到一个外观很成熟的独栋别墅前,它明显比旁边的别墅“胖”很多,业主说从表面只能看到它“胖”了,其实房主在它的下面挖了地下室,上面还加盖了一层,从200多平方米一下子增加到了600多平方米。
“本来是高档社区,房主素质应该更高,哪想到都成了私搭乱建的大工地了。”该业主抱怨道。
普遍现象
违建“民不举官不究”在很多小区都存在
此前,朝阳区某小区李姓业主,被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拆除顶层加盖的“阳光房”。李先生买这套房子的时候,开发商曾经承诺“底层送花园”、“顶层赠露台”。考虑到加盖之后,面积能够增加40多平方米,他选择了顶层。
入住装修的时候,该业主就把“亭子”弄好了。等到上了法庭,才知道开发商的承诺不算数,并且购房合同里也没有,即使有也算违法,现在开发商不承认说过,他只好按照法院判决,拆除了事。
可在没有物业公司的老旧小区,或者物业根本不管事的新小区,违章建筑“民不举官不究”。一层住户接出屋檐的、把窗外的小院变成自家居室的,在很多小区都能看到。
记者追访
严厉法规虽已施行执行起来困难重重
《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已于2011年4月1日施行。该规定指出,在已建成的居住建筑(含别墅)区域内,不得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对于擅自进行违法建设的,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北京市规划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建设和城管部门会将此类房产列入黑名单,违法翻建、改扩建的建筑,在未恢复原貌前不允许再上市交易。
虽然被称为“228号文件”的北京市政府令在4月1日开始实施,却没有被高调执行,各执法单位互相配合的细则还没有落实,北京市真正大规模查处违建的“运动”,还远远没有开始。
但昌平区北七家城管中队中队长在回答记者问题时,首先表示该区域存在大量违法建设,但执法时由于城管队员不能进入居民家庭,如果必须,也要有公安等部门使用其他手续进入。在实际工作中,别墅业主往往不配合,一看到是城管制服就不开门,物业公司也不敢提供电话,即使有电话,人家也会说不在家,给执法增加了难度。
大兴区城管大队副大队长对记者说,有人举报违法建设,他们都会第一时间前去调查,但工作往往很难进行,因为城管的执法目的是拆除违法建筑,而究竟违法在什么地方,要么靠业主自己承认,要么靠规划部门出具认定材料。现在缺少认定机制,各部门正在协调如何联合办案。
专家声音
市民举报违建受法律保护
针对228号文件,北京亿中律师事务所王京平律师说,市民举报违法建设不必缩手缩脚,这一方面扩大了执法部门的视角,一方面还可以监督政府的查违力度。
王律师介绍,文件规定,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对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违法建设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表彰、奖励。
同时,文件还规定,如果行政机关有未履行禁止违法建设相关职责情形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这就说明,针对每一个市民的举报,政府有关部门一定会有反应,如果没有相应的行政行为,没有查处也没有答复的,负责人要受到行政处分。
文/特稿记者 蒋举 记者 杨予诺
微博推荐 | 今日微博热点(编辑:SN013)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