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ytin 发表于 2011 年 5 月 14 日 02:08:34

北京房屋中介合同纠纷激增 缺乏规范乱象丛生



  中广网北京5月13日消息(记者孙莹 实习记者吉倩)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今天(13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近年来,北京约70%以上的存量房买卖、80%以上的房屋出租交易均是通过房地产中介提供居间服务完成的。另一方面,有关房屋类居间合同纠纷激增,大量诉讼涌入法院。
  房屋中介是否有权收取相关费用、是否尽到了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几乎成为此类案件无法回避的争议焦点。而全国5万多家房地产中介机构,近百万从业人员,他们提供的评估、交易、代理、经纪、咨询等各项服务,在实践操作中却乱象丛生,在诉讼中暴露无疑。
  李永一:第一个情况是对不允许上市交易的房屋违规代理挂牌出售,还有疏于核查客户提供的有关关键信息;欺瞒客户,而且故意隐瞒影响交易成功的重要信息,比如“学区房”、“凶宅”;还有的为交易双方规避法律出谋划策,违规获取额外利益的,比如说吃差价。中介公司乱收费、高收费,当然还有垄断房源,编造信息,实行不正当竞争。
  对此,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公司控股公司副总经理胡景晖认为,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关于交易主体和经纪公司的责、权、利各方面的约定模糊是一个重要原因,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在中国,房屋中介行业才十岁,管理很不成熟。
  胡景晖:整个行业的有效管理还不是很到位,包括交易中很多重要的环节,比如说产权验证、房屋质量审核、验收,这些行业在国外都有专门的专业公司,通过保险、公证等环节来解决这些问题。目前来讲,我们整个在经营管理上还比较粗放。
  北京律师协会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宇则建议消费者,在交易的过程中应该注意要求房屋中介公司详细提供交易对方信息。
  王宇:要求中介机构如实全面地披露对方信息,因为社会市场秩序需要大家共同维护,不是中介公司单方面的义务。要想不被骗,首先不骗别人。
  专家提醒消费者尽可能选择大型品牌中介机构,采用政府示范的交易文本,在交易过程中注意关键的合同条款和自身利益的维护,才能够在房屋交易中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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