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3166556 发表于 2011 年 6 月 9 日 10:28:14

看了这个新闻,以后女人在被XX时一定要配合啊

hyl 发表于 2011 年 6 月 9 日 11:17:28

恶搞的吧。。。呵呵,断的好。

wangsan3 发表于 2011 年 6 月 9 日 12:38:10

这个不是恶搞的
是真的新闻的,确实存在的!

gomi1992 发表于 2011 年 6 月 9 日 12:52:20

确实时恶搞的

iewnil 发表于 2011 年 6 月 9 日 18:01:54

不可能吧,下面能力这么大?能把JJ弄伤?

卡繆 发表于 2011 年 6 月 9 日 18:44:17

假的,已经被证实了,2月31日的没有的噶活

卡繆 发表于 2011 年 6 月 9 日 18:45:10

附“新闻”原文
  核心提示:河南洛阳市一女子因为太漂亮,在被XX时,不主动配合XX,导致XX者生殖器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而身亡。昨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   3月26日电 该女子在被施暴时,因不配合XX而导致对方身亡。昨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了这起“不配合XX致死案”。本是健康快乐的宋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执行。   2009年2月31日22时(注意:2月不可能有第31天),洛龙区关林镇一女青年宋丽加完夜班后,单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刚吃过宵夜喝过酒的公务员江某盯上,江某按住宋丽的嘴将她拖到树林深处实施XX,宋丽在被XX的过程中没有配合江某,导致江某生殖器官折断,在明知李某喝酒有醉意的情况下,也不及时打120求救,导致江某失血过多而死亡。   2010年3月26日,洛阳市洛龙区检察院向洛龙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宋丽犯有故意伤害罪。   公诉机关认为,宋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宋丽的辩护律师认为,宋丽由于天黑加上慌张,没有发现XX者受伤,更重点的是宋丽当时是处女,事后发现身上流的血以为是处女血,在不知道XX者的受伤的情况下,所以错过了救人时间,加上XX者事前服用伟哥(法医鉴定书标明),兴奋过度而忘记了流血,这是XX不慎致死,所以宋丽在主观上并没有故意伤害江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丽应当预见XX者江某可能造成“一日二变”的结果,可宋丽在被奸时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江某死亡,如果宋丽在被奸后及时报案,派出所出警也能及时发现李某受务,能及时的抢救过来,但宋丽不相信G A机关,为自己的名声着想而迟迟不愿报案,像江某这样一位优秀的G C D公务员、改革先锋者,就这样离开人世,是洛阳政界的一大损失。宋丽的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另外,鉴于被告人宋丽在案发后认罪态度比较好,同时,被告人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有悔罪表现,故从轻处罚。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卡繆 发表于 2011 年 6 月 9 日 18:45:58

http://imgsrc.baidu.com/baike/abpic/item/834344afe1b3dccdfaed5057.jpg

nnib 发表于 2011 年 6 月 9 日 22:18:59

{:soso_e192:}假新闻啊

cn896 发表于 2011 年 6 月 10 日 00:35:44

卧槽 太变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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