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办解读献血奖章颁发标准
10次以上可获奖励但有市民实际献血3次即获市级奖励记者探访有关部门—— 献血办解读颁奖“标准”
一年20次,平均每隔3周就要献血一次?本周起,北京市献血办开始表彰献血先进个人,其中,献血10次至20次的市民将获得北京市颁发的奖章。
但这一规定让不少献血者感到疑惑,“模范”的献血次数是不是太频繁了?
●发现
2年献血3次也能得奖章?
本周起,北京市献血办开始颁发2008—2009年度献血先进个人奖章和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
献血10次至20次的市民将获得北京市颁发的奖章,年度献血20次以上的市民,将获得卫生部颁发的获奖证书。此次颁奖将持续至7月20日,表彰人数近11000人。
“两年献血10次?热情可嘉,但不太健康吧?”见此标准,不少市民心中纳闷。
原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九条规定,两次献血至少需要间隔6个月。照此推算,献血达10次至少得5年时间。
记者发现,在市红十字血液中心领奖处,就连部分前来领奖的市民,也不太清楚献血次数的计算方式,领到奖章或证书时,还是有些犯晕或者“底气不足”。
“得献血10次以上?那我不够格吧?”39岁的市民王先生是献血先进个人奖得主,按照规定,需要累积献血10次以上。
但他挠着后脑勺想了半天,随后一脸肯定地告诉志愿者,自己2年只献了3次,其中2次是在自己过生日时献的,1次是在北京奥运会期间献的。
王先生是退伍军人。他说自己在部队里养成了献血的习惯。
●释疑
机采血小板1次算4次
得知王先生3次都是机采血小板后,志愿者笑着拍拍他的肩膀,“没错,领奖吧!”
市献血办工作人员解释称,根据1999年7月12日发布的《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献血次数计算方法有两种,全血每200毫升算1次,机采血小板1次可折合成4次。
由于存此疑惑的市民很多,为献血者发奖时,志愿者开始主动介绍奖项及标准。
按此标准,王先生2年累积献血次数为12次,所以符合获奖资格。
不过,从2010年1月1日起,新版《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已经实施,其中,机采血小板“待遇降级”,与全血一样,每1个治疗单位只能算1次,而获奖标准不变,这意味着,获奖难度将有所提高。
●链接
献全血与成分献血的区别
通常说的献血是一次采集全部血液成分的过程。
而成分献血是借助血细胞分离机,采集某种血液成分,同时将其他血液成分回输给捐献者。
目前最常见的成分献血是机采血小板,每献一个单位机采血小板,需要40至60分钟。
两次献全血之间,至少需要间隔6个月,机采血小板隔4周即可。
文/记者袁文
《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
1999年版本
全血每200毫升算1次
机采血小板1次可折合成4次
2010年版本
全血每200毫升算1次
机采血小板1次就算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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