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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C: Q$ ?. Q0 b5 e( Y$ R1 ?" m 本报讯 2011年春节期间,杭州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范围内(以下简称市区)仍实行有限制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据悉,仅开年一个月时间,杭州警方已经查获各类非法烟花爆竹6000余件(箱)。警方为此已经开展了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活动,打击查堵非法烟花爆竹。 " p" Q8 g* g4 n1 l
允许燃放的时间为1月31日至2月17日(农历十二月廿八至正月十五)。市区严禁销售、燃放A级产品(组合烟花内径76毫米以上);住宅小区内严禁燃放B级产品(组合烟花内径40毫米以上);砖木结构集中的老城区严禁燃放高空类烟花;严禁燃放拉炮、摔炮、砸炮及无规则飞行轨迹的烟花爆竹。 * U5 g, h9 r8 q" Y
市区销售的烟花爆竹统一由杭州土特产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杭州喜洋洋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浙江京安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等3家批发企业供货。 5 D% G6 d% S8 a% J5 h7 ~
烟花爆竹应向以上3家批发企业订货,严禁私自从生产企业或通过非法途径进货,并禁止从事二级批发业务。 4 L; T! ]' [8 g8 E! v
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由原批发单位于2月22日(农历正月二十)前回收集中保存。 % N, Z( V+ B9 F. T7 |9 I! y8 a d
本报通讯员 陈福 本报记者 胡大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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