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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晨报讯 紫金矿业(601899)今日公告,公司于2011年1月30日收到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有关刑事判决书,因2010年7月公司紫金山金铜矿污水渗漏事故,法院就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以有关起诉书指控被告紫金山金铜矿及其他五名被告人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一案,作出如下一审判决:被告紫金山金铜矿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00万元,原已缴纳的行政罚款9563130元予以折抵,其余罚金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清。其他五名被告分别被判处三到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事件回放]2010年7月3日和16日,紫金矿业位于福建上杭县的紫金山金铜矿因暴雨发生污水渗漏,紫金矿业隐瞒9天后方才发布公告,事故造成汀江严重污染,为此,上杭县长因污染案停职,县环保局长行政撤职,上杭县一名副县长及龙岩市环保局长辞职,紫金山金铜矿及其他五名被告人被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送上法庭。 事发不久,福建调查组认定该污染事件的直接经济损失为3187.71万元,对紫金矿业处以罚款956.313万元,引起社会“大污染小处罚”的质疑和声讨。去年年底,福建省环保厅就“污染门”事件再开罚单:对紫金矿业董事长陈景河、常务副总裁兼紫金山金铜矿矿长邹来昌分别处以人民币705997元、449768元的罚款。紫金矿业还发布公告称,将就广东信宜紫金溃坝事件向信宜市民政局捐赠5000万元。 * p: I, p. Z1 j/ E$ }; P0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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