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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心网讯(记者 李昀霞 通讯员 聂礼超)近日,新疆阜康市林业局原书记、阜康市天池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池林业)原总经理牛某贪污、挪用公款案,由阜康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牛某有期徒刑两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违法所得85837元予以追缴。
2 }6 n, o4 K) `* w 牛某在任职期间,安排天池林业员工虚开了一张35875元的发票,自己在发票上代签他人姓名,随后,命令出纳开出一张现金支票。当天,牛某将现金从银行取走,据为己有。一段时间后,牛某又以同样的方式贪污49962元。4 Z1 R) n( W6 R7 h
另外,牛某为了销售自家及公司个别员工的苗木,私自以天池林业的名义,投标阜康市重化工业园区管委会价值8.5万元的苗木供应项目。在签订合同时,牛某在合同乙方法人代表处签了公司一员工和自己妻子的名字。公司实际仅向工业园区提供了2600元的苗木,其余苗木都是牛某及公司员工个人提供。在工业园区还没有给付此笔苗木款的情况下,牛某利用职务之便,擅自使用公款支付自家及员工苗木款,致使天池林业79560元公款被挪用,至案发已超过3个月未还。6 o" c2 T! `9 e' z3 } l,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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