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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任内3万份公文失踪 有过失者最高可判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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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 年 3 月 31 日 22:04: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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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B, V& L6 {0 V9 Z6 n  中国台湾网3月31日消息 据台湾“中广新闻网”报道,马英九办公室经过两年多清查,发现陈水扁在台湾地区领导人任内的公文有3万多件失踪。台当局“档案局副局长”林秋燕对此表示,依照“档案法”规定,公务员销毁明知不能销毁的档案,最高将被处以两年徒刑。
# }' s! P8 `# w! [! I; g; ~" X  林秋燕说,陈水扁当局公文遗失的责任归属,是首长、主管还是幕僚,还有待台“监察院”调查后厘清,而如果被确定有过失者,最高会被处以二年的有期徒刑。对这次清查中发现遗失的25000多件“外事密抄”,林秋燕指出,他没听过这个名词,但任何进入公文处理程序,包含“听、读、说、写”的公务纪录,都必需要归档。这次遗失的公文,很多都是“密不录由”,也就是不能写明单位及内容,但只要有文号,就能查到当时的处理程序。(中国台湾网 吴斌)$ T& A- s7 g" G! q/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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