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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 I% r5 y' J1 q, G3 n2 t# Z5 [ 正义网安徽4月6日电 (通讯员李曾玮 孙清) 安徽省淮河机器有限责任公司国董事长和董事,利用职务之便,非法骗取、套取国有企业破产清算资金420万。近日,二人涉嫌贪污罪被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y0 a# s9 l+ G, N0 B8 J9 K& U/ f
安徽淮河机械厂原系国有军工企业,1999年1月改制更名为安徽省淮河机器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淮机公司)。2002年11月淮机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成立破产清算组。2003年7月,淮机公司法人代表张强和时任副厂长并分管财务的高勇等六人注册成立蚌埠市神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神工公司)。2008年5、6月份,张强等人与蔡某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协议中约定,由神工公司与蔡某合作收购原淮机公司资产,成立安徽神一机器有限公司(下称神一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双方各出资500万元,各占50%的股份。2009年4月,张强、高勇等人在得知清算组账上有余钱的情况下,即要求清算组工作人员孙廷(另案处理)以清算组的名义打报告给法院和市政府要神工机械有限公司为淮机公司的虚构的“垫资”款,筹集入股安徽神一机器有限公司的资金,以实现其购买神一公司股份的目的。% V5 v2 L% B" q, g
2009年4月14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淮机公司破产清算做出破产终结裁定,宣告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同年5月,张强授意高勇和孙斌编造2002年12月至2009年4月淮机公司破产清算期间,神工公司垫付淮机公司破产清算、安置职工等费用427万余元的虚假的财务、账目资料,后又指使高勇和孙斌向安徽鑫诚会计师事务审计人员提供虚假的财务资料,并协助审计人员做出背离事实的虚假的“垫资”审计报告。. }. o% h3 S% h% s- p! y
2009年6月,张强、高勇依据虚假的“垫资”审计报告向淮机公司破产清算组和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庭要求支付神工公司垫付淮机公司破产费用4278806.88元。经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庭和市政府同意后,2009年6月23日,高勇和清算组会计孙廷从淮机公司破产清算账户中,将上述款项中420万元转入神工公司账户。至此,张强、高勇非法骗取淮机公司420万元。& u; {7 l+ _3 {9 {! ]'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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