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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6 |3 F" B! W7 r! _ 中新网重庆4月25日电(银雪 吴丹 姚彧)记者25日从重庆奉节县法院获悉,重庆巫溪“鱼老大”涉恶案一审宣判,“鱼老大”张德康犯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罪等获有期徒刑5年;巫溪县农业局渔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刘祖荣破坏生产经营罪罪名成立,免予刑事处罚,现已被撤职。
+ c2 k& d3 Q$ }% u8 K 重庆巫溪烤鱼闻名重庆市内外,巫溪当地也大力发展鲜鱼养殖业作为该县支柱产业之一。张德康系定坤绿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水产品养殖、批发、销售等。其公司除在巫溪、梁平等县拥有养殖场外,还在巫溪水产品市场拥有多个鱼池,是当地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Y. k( k9 v6 [& u; B2 W6 i# \6 o
检方诉称,2005年以来,张德康为垄断巫溪县的鲜鱼市场,先后纠集张德香、杜方伦、孙芳付等人在巫溪县老县城农贸市场、凤凰镇、塘坊乡等地大肆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一个称霸一方的恶势力犯罪团伙。7 j* j- z* V! y5 v) X
据了解,张德康等人主要采取与多名鲜鱼经营者签订联营协议并在协议中规定经营户必须销售定坤水产鲜鱼的手段,以达到完全控制鲜鱼市场的目的。当部分经营户从外地运输鲜鱼进入销售市场时,张德康等人便以各种借口制造事端,多次无故对经营者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实施殴打,毁坏车辆,故意拦截运输鲜鱼的车辆,拖延时间以达到让鲜鱼死亡。5 ~5 `8 A0 b% ~' j
此外,检方还指控刘祖荣身为渔政执法大队队长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共犯。检方称,刘祖荣向被害人李兴龙征收检疫费拖延鱼车运输时间造成鲜鱼死亡的行为,是为张德康破坏生产经营予以帮助,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共犯。6 @& s. h' A5 o3 K& j5 @ v& D
庭审中,昔日“鱼老大”在庭审过程中几度泣不成声。辩论焦点主要集中在,是寻衅滋事罪及破坏生产经营罪或民事合同纠纷、是一定组织性的恶势力违法犯罪还是一般共同犯罪、是破坏生产经营行为还是合法渔政执法行为等。0 v$ M! Y; f) o1 f$ d8 P, L
法院审理认为,张德康等人犯罪行为具有明显的公开性和暴力性,扰乱了当地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和生产经营秩序;刘祖荣具有收取检疫费的主体资格,但并不能证明其故意拖延鱼车运输时间,造成鲜鱼死亡的行为系正当的执法行为,依法判处张德康执行有期徒刑5年,其余人员分获有期徒刑10个月至2年不等,刘祖荣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免予刑事处罚,现已被撤职。, ?' v5 `( f u- x. H3 r
(编辑:S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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