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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三个防灾减灾日。据《京华时报》报道,5月11日,中国红十字总会训练中心主任辛宝山表示,排除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和人力不可抗拒的重大事故外,我国每年死于非正常死亡的人数逾800万,其中八成是可以避免的。他认为,很多人不是死于疾病、意外灾害,而是死于无知。7 F: Y `: z6 A: M- @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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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对这个数据表示严重怀疑,因为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近年来我国每年死亡人数为900多万人(例如:2008年死亡人口为935万人,2009年死亡人口为943万人),如果“我国每年死于非正常死亡的人数逾800万”这个数据是正确的,这意味着我国每年正常死亡的人数只有100多万人。这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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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y" Y7 D& o6 q当然,这里有必要弄清概念:“非正常死亡”究竟是指哪些类型的死亡?在法医学上,非正常死亡指由外部作用导致的死亡,包括火灾、溺水等自然灾难;或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自杀、他杀、受伤害等人为事故致死。与之相对的“正常死亡”,则指由内在的健康原因导致的死亡,例如病死或老死。从上面的报道中可以看出,死于疾病并不属于“非正常死亡”。1 f" m9 O0 `: x# l) j; Y4 s
5 I3 J3 s3 m! A, R8 W稍具常识的人都知道,在和平时期,一个国家死亡人数中占最大比例的,是老年人的病死或老死。因此,“非正常死亡”的人数绝对不可能大于“正常死亡”的人数,否则,“非正常”就会变成“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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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中国每年非正常死亡人数究竟有多少呢?笔者暂时找不到这方面的权威数据,但搜索到另一个数据:2010年6月18日中国经济网刊登了一篇题为《遗产纠纷令人叹惋 网络遗嘱留档有必要》的报道说:“据统计,中国每年非正常死亡人数超过320万,其中大部分属于意外性突发事件,国内每年的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多达10万人,每年因工伤事故死亡达13万人,过劳死人群甚至多达60万”,这篇报道没有给出数据来源,我们也没法判断“中国每年非正常死亡人数超过320万”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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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中出现有关死亡人数的常识性错误,并非绝无仅有,下面再举一个例子:2 J8 h. {5 e7 q/ F$ c! q
' P( I2 J, D+ I; D3 a9 Z2007年11月8日《羊城晚报》报道:近日广州发生“公交车司机行车途中猝死”事件,青壮年猝死再次引起关注。中山大学心肺脑研究所所长黄子通指出,全国每年约100万人猝死,占死亡总人数的5%,且一般发生在40岁左右的青壮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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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根据上面的数据计算得出如下结果:全国每年死亡人数约为2000万。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显示:全年出生人口1584万人,死亡人口892万人。如果每年死亡人口真的如《羊城晚报》所报道的有2000万,那么中国人口早就进入负增长了,因为每年出生人口只有150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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