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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西安5月25日电 (记者 冽玮) 5月25日,西安市灞桥区原水务局局长杨进受贿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西安市委党校第七期青年干部培训班30余名学员前来旁听。
/ Y+ d( x& l6 R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杨进担任西安市灞桥区水务局党总支书记、局长期间,2005年9月至2008年4月,灞桥区水务局与陈某以两家公司名义签定多份水库维修、水毁修复等工程施工合同,陈某为感谢杨进在合同签订、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的帮助,分别于2006年7月送给杨进7万元,2007年6月送给杨进3万元,2008年9月送给杨进7万元,杨进将这17万元交给其妻子保管,并用于买房和日常支出。7 l' q- C9 @: @* c% H
2006年4月,经时任灞桥区水务局局长杨进同意,灞桥区水务局与王某签订灞河西渠段、燎原段水毁修复工程施工协议书,王某为对杨进表示感谢,于2007年春节前送给杨进2万元,杨进将此款用于家庭日常支出。2007年4月,经杨进同意,灞桥区水务局将灞河西渠段防汛应急加固工程交给王某的公司施工,王某为对杨进表示感谢,也为让杨进推荐其任灞桥区水务局领导(王某时任该局下属单位领导),于2007年6月送给杨进10万元。2008年8月,王某为尽快结算灞河西渠段堤坝加固工程的工程款,送给杨进5万元。( L, h: h- x/ R6 E* c; M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杨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灞桥区水务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4万元人民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L$ }, v9 q2 I. f' w# Q 在法庭上,杨进表示认罪,法庭随即采用简易程序审理。在最后的陈述环节,杨进说自己每天都在悔恨,自己身为国家干部,但因法律意识淡薄,利欲熏心,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毁了自己,也毁了家庭,给党和政府的形象抹了黑,希望在职的领导干部们要吸取他的教训,做一个合格称职的领导干部,多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 I7 |& j/ o2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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