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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i8 Y4 p0 s3 f* v. y《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征求意见座谈会召开
y) `, Y. F! h 文/记者练情情
* ^1 m ~. D- @) Y: X i. N3 A) H9 A1 I 《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草案)目前正在征求公众意见,意见征求截至本月18日。目前,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已经收到545份以邮件等形式反馈的意见,其中331份表示赞成加装电梯,214份提出修改意见或反对。
) N3 ]3 T h- a- n% R& J) P 广州市政府法制办昨日特别召开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参会的既有高低层住户的代表,也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学专家。座谈会辩论异常激烈,一再延迟,除了之前争议的加装电梯是三分之二同意还是百分之百的焦点问题外,公共财政是否应该投入旧楼装电梯的问题也备受关注。) r5 x. c! J! f4 e3 K6 ^
个案:反对加装电梯 邻居反目成仇
5 ~4 c5 {/ \( v' L, v/ F 暨南大学的一名退休医生吕菊梅反映,她住的楼房是一梯四户,装电梯会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现在有低层住户因反对装电梯收到别人的恐吓信,还被堵了门锁,被丢垃圾,还有老人家打架。“我家文明家庭的牌子也被人弄掉了。”1 B7 I7 Y5 |+ w, w& H
“不管电梯是否加成,楼里都是几十年的好邻居,现在弄得高低层住户反目成仇,几十年同事闹不愉快。”华南理工大学的教授刘灼群说,由于他的反对,规划局没通过他所在楼宇加装电梯的申请,结果有高层住户对其报复,楼上住户往下扔垃圾,他家门锁被胶水堵住,以往邻居间笑脸相迎、和睦相处的情形不再存在。
; C. @: S, U2 H3 Q6 V' m( g% R0 m9 n 进展:制定电梯补偿办法困难重重
( c, `0 c/ }" x( |5 `$ j 今年4月,广州市法制办委托广州市社科院城市管理研究所进行加电梯有关补偿问题的调查和数据分析,研究制定相应的补偿参考标准,并拟将该标准推荐给相关业主,作为一项不具强制执行力的指导性补偿参考标准。
p% R! L: O6 r, Z, W. L8 @ 这个课题的承办人之一宁超乔介绍,制定补偿办法无先例可循,广州在对待这个事情上采取先行先试逐步探索的办法,“但我发现这个问题很棘手,我们很希望能拿出一个好的参考标准,通过技术手段拿到科学的参考标准,在下一步加装电梯的时候,有个好的作用。”
' m$ S! o; o$ D+ j2 m 宁超乔说,他们准备调查几百栋上千户想要加装电梯的样本,调研工作非常辛苦。另外,技术分摊也是难点,每栋楼的情况都不一样,比如要考虑地段的情况,以及升值的情况、使用的频率、住户的承受能力等。“这个参考标准能否最后出台,还要通过反复的论证和讨论。”* Q$ |1 n; a' ^2 K$ X: y" L
纠结:三分之二还是百分百存争议" O7 z4 e7 F3 e6 ~2 ~
目前,征求意见稿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但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P+ G& v2 e2 i
广州市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审查处处长田路介绍,市法制办曾召开专家座谈会,专家们一致认为增设电梯应适用《物权法》第76条,“决定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和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该建筑物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然而,昨日的与会代表中仍有不少代表坚持认为应该百分之百同意才能加装电梯。. J: V1 i. {7 f* E7 b, T/ R1 r9 e% B9 |! r
广州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张永华教授认为,《物权法》制定的时候并没有考虑加建电梯的情况,并没有一条法律可以直接套用进加装电梯这个新事物。他认为,《物权法》第76条是最接近目前加装电梯的立法,他赞成采用三分之二的标准。
B- ?" Q# ]2 W! z8 e 激辩:
0 f2 l% ~7 b' N) C, u5 T; G/ m 公共财政能否投入加装电梯
. n5 v6 Y- \ F+ d4 O: A0 F 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一直在呼吁政府加快为旧楼装电梯,昨日会上,他更表示“双手双脚赞成旧楼加装电梯”。韩志鹏认为,推进旧楼加装电梯,政府一定要主导,建议政府出一部分资金。“你看厦门和宁波,政府一个是出70%,一个是出50%来帮助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府的这部分资金就用来补偿低层住户。我想,有一些东西补偿到位了问题也就解决了。”
. [! H/ N- ]3 [; F+ b- W 还有代表提出,之所以出现目前加建电梯的困境,是由于当年没有严格执行国家的规定,规划的前瞻性不强造成的。按照规定,7楼以上的楼房就应该装电梯,但广州有很多8层、9层的楼房都没装。因此,政府要帮助这些旧楼装电梯。/ s1 S! s; u, H
胡志峰代表在意见会上反问道:“为什么要用国家的资产补偿私人呢?”
3 j5 ?* m% |; N! _ 来自广州市社科院的宁超乔博士认为,公共财政可以做三件事情:一是用于公共设施投入的服务;二是可以应对社会危机的问题;三是补贴弱势群众和救助。“现在加装电梯受益人是住宅的居民,不是所有的纳税人,所以它并不属于这三个范畴之一,所以我认为在加装电梯上,政府不应该有公共投入。”宁超乔说,住户可以通过房屋增值的提升程度来受益,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看,其投入和收入是平衡的,财政就不应该投入。6 g& @! A' Z5 ^, y. s
与会代表的部分建议7 m) ?. i, U, K" W* h& w
廖承忠:谁增建电梯谁申请,房改房售房单位不应该作为申请加建电梯的申请人。
& D% m" t/ X2 t* [ 许海珠:《办法》第四条提到,居委会、原房改房售房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等可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工作予以指导、协助。“可”应该改为“应当”。
/ G" \0 v; N8 l8 d3 X 庄骏:应该成立第三方公正的独立的机构来评价每一个加装电梯的案例。
' n7 s8 ^, v1 a ^) N5 X 胡志峰:政府可以建一个房屋置换中心,规定市区房改房的高层住户达到多少岁的年龄就可以申请置换到郊区的电梯楼,他原来的房子可以作为廉租房租给市区上班的年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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