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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1 b& @1 p# N5 X+ z7 [/ x 花冈和平友好基金(简称花冈基金)是花冈事件的中国当事人与日本鹿岛公司(强迫奴役中国当事人的企业)多年斗争和诉讼的结果。1999年,中国红十字会(微博)应花冈诉讼案中国原告方耿谆等11位原告(中国当事人)的请求,同意作为受托人参加花冈诉讼案的和解。2000年11月29日,花冈诉讼案原、被告(鹿岛公司)正式达成和解。根据和解条款规定,原告们选出了花冈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负责根据和解条款的有关规定,决策花冈基金的使用。中国红十字会作为受托人,根据和解条款的规定,开始了花冈和解的后续工作,主要职责就是将5亿日元信托金设为“花冈和平友好基金”,并负责该基金的管理。& z0 a8 T) j' b$ z2 B
多年来,中国红十字会协助花冈基金管理委员会开展了大量工作,帮助寻找到520名花冈中国劳工,协助办理信托金、教育金的发放,并积极协助组织安排花冈人员赴日本参加祭奠活动,在国内举办各种形式展览及会议等。通过这些活动,使更多的人了解了历史,为中日两国世代友好做出了贡献。4 R& H. p. _4 f# V4 e' ?0 z
就网上流传的“中国红十字会扣留2.5亿日元慰问金作为‘费用’”的不实言论,我们郑重回应,关于花冈基金的管理,中国红十字会按照国家财务规定、中国红十字会财务规定,依照花冈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要求进行使用,并接受着国家审计署的审计,完全不存在扣留2.5亿日元的情况。6 J% @, q& n$ d
我会作为受托单位,将会继续协助花冈基金管理委员会做好这项工作。3 [: O. U,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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