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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荫权物业的露台已封起来清拆改建。 南都记者 石秋菊 摄. U: r4 ]: F6 x/ B, T
南都讯 记者 石秋菊 发自香港 两个月前一场沸沸扬扬的违建风波,“烧”到香港特首曾荫权头上,如今2个月的拆除限期已到,曾荫权涉违建的物业展开了清拆和改建,特首办回应,工程已经展开,正在进行中,相关图则已经获得了屋宇署的批准。
9 i! F& v5 Q, w+ j" m 落地玻璃封露台涉违建
- S1 n& K3 \) s3 L" t1 k 从中环麦当劳道一路向上,可以找到香港特首曾荫权夫妇以公司名义拥有的一个物业,是位于麦当劳道64号碧云楼2楼一个单位。2个月前,媒体揭发这个物业单位涉嫌违建,从当时的照片可见,明显与旁边单位不同的是,曾荫权所拥有的单位把露台用落地玻璃窗封起来。& H. e! b6 D9 b5 e+ U" J# Y: Y8 H& F
就因为玻璃封露台,曾荫权的这个单位被指涉嫌违建。这个物业是曾荫权的父亲在1978年以81万港元买入,曾荫权曾主动解释说,他的记忆中从来没有进行过任何改建或加建工程,而1997年他的父亲过世后,继母将物业售出,随后1998年他再以800多万港元买回,之后也没有进行过任何改建或加建工程。他直觉上认为,露台设有玻璃窗不一定是违规建筑。
( L, U, U& M$ d( | Q" r 但6月1日晚,香港屋宇署查看后向特首发出劝谕信,表示该单位以大型玻璃嵌板围封客厅外廊的工程,需要根据建筑物条例要求,自行安排清拆玻璃嵌板,或者聘请认可人士证明有关工程符合法例要求。曾荫权随即声明,已经派专业人士跟进相关事宜。
% ~; E1 c6 m) Z2 k t3 U/ F: q 特首拆违但其他业主保留
: e+ z( t$ F2 s9 Q3 t 根据香港违建处理的规定,轻微的违建鼓励违建方自己拆除,时限一般是两个月。而今距离香港屋宇署发出劝谕已经2个月,昨天下午,南都记者再次前往这个单位,看到单位落地玻璃窗外包裹着一层白色保护罩,并以竹架支撑,无法从外面判断玻璃窗是否已经拆除。
; T" z) l" P2 E' I! ~+ a 随后,特首办新闻发言人回应南都记者时说,清拆及重建露台工程的图则已经获得了屋宇署的批准,目前工程已经开展,但他并不了解工程进度。
0 q/ H9 {+ P3 x* ^' H 而现场可见,楼高12层的碧云楼仅有曾荫权的单位正在进行拆除改建工程,而其他明显被改装成为相似的落地玻璃窗的单位,仍然保持现状,并没有进行拆除改建工程的迹象。有的士司机评价,“违建”明显针对特首个人,“但都无计(没办法),谁叫他是特首。”2 ^% A! q. r; V& N) `7 X1 t+ O
之前,立法会前主席范徐丽泰曾表示,香港社会对社会地位较高的人,要求比一般人高很多,地位高的公众人物一定要比其他人做得更加小心及守法,因为在香港没有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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