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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江门讯(记者黄国金、 华莹)“江门市区(含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为犬类禁养区……2011年8月26日开始,市犬类管理联合执法人员将对在禁养区内的公共场所违规饲养的犬只予以统一收缴、捕杀。”江门一纸“禁犬令”,引发轩然大波,网民几乎一边倒的指责“禁犬令”粗暴,缺乏人性化考虑。
! i7 p3 E7 [5 I+ h 昨日,网络舆情与部分市民反对的声音引起了江门市政府有关领导的关注,相关领导召集公安、农业、城市综合管理、工商、卫生等部门研究如何接纳民意,改进城市犬类管理办法,并承诺将充分征求各界意见,加快研究制定人性化的管理细则。, U* m) n w I$ g* ]; D# S
养犬者:禁犬令的规定太模糊
; v. H. o7 c, p9 B) K “城市部分地区限养犬只还是可以理解的,但突然全地区禁养,并对禁养区犬只予以统一收缴、捕杀,这样的管理方法就过于粗暴了。”昨日下午,不少养犬者聚集在一起指出,江门公安、农业、城市综合管理、工商、卫生等五局出台的《关于加强市区犬类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存在多处“难以让人接受的粗暴”规定。( F; k! W# W% F6 s3 L- P
据了解,《通告》规定的犬类禁养区为江门市区,但并没有对具体的限养场所等作出细化的规定,杜阮、棠下、荷塘、礼乐、外海和新会多个乡镇是否也属限养范围,有养犬者咨询多个部门仍无法得到明确答复。
5 z3 C1 P0 Q- {/ ~8 c* `; ?: t 此外,《通告》还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饲养犬只的,须经公安部门批准,领取《犬类准养证》。而绝大部分养犬者对这个“需饲养犬只的特殊情况”包括哪些都是知之甚少,是否只有符合“仓储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或油库、危险品仓库等特殊场所”才可以向公安申请饲养犬只?此前已领取《犬只准养证》又不属于这个情况的犬只,又如何处理? g) j2 ?2 G' l* ^+ b$ u# W( ?
不少养犬者呼吁政府尽快出台明确的管理细则,并希望政府能网开一面,让养犬者能继续饲养爱犬。/ k( x6 L& _, E& L3 X+ w
政府:承诺制定更人性化限养细则
' q; D1 M: | `# f9 E8 I* k; u2 R “顺应民意解决市区狗只扰民问题的初衷是不会改变的,但有关部门要接纳市民合理化建议,并借鉴先行城市的经验,补充完善管理办法,加快制定实施细则。”昨日,江门市政府有关负责人承诺称,将督促有关部门尽快制定更人性化的实施细则。
8 x _$ _. w2 J [0 u/ E$ v7 B+ \! P6 p( ~! v 据该负责人介绍,实施细则将划分更为具体的严禁狗只进入的区域,其中可能包括公园、广场、街道、商业街区、学校、幼儿园、商场、酒店、车站、码头等市区公共场所。此外实施细则还将包括,对在公共场所出现的犬只劝导送往非禁养区养殖;规范养犬,减少扰民伤人事件发生,如犬只伤人,犬主要承担被伤害人的全部医药费、营养费和误工损失,咬死家畜、家禽的,犬主要负责赔偿,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以及违规养犬者报复检举人的,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此外,该负责人还透露,江门市有关部门决定,实施细则制订后,将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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