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不算犯罪?
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不算犯罪“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司法解释第六条界定了这一情形的“罪与非罪”,而过去只是规定“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这一新规会否在无形中助长少年性行为蔓延的势头?一位基层法院法官这样表示:“控制性行为的低龄化趋势,给青少年以正确的引导,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各种社会力量配合。而法院作为司法审判机关,首要考虑的是司法公正,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尤其要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因此,这一新规并无不当。” 真人道啊!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不算犯罪,这下未成年人有犯罪的特权鸟!幸福啊!
可惜俺没赶上这个好时代,不然就可以大大享受一番犯罪的幸福啦!!! 楼主有这方面的想法,而现今又有政策的扶持,可谓是万事具备矣~楼主安息吧,中国操蛋的法律安息吧~ 未成年人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钱物不认为是犯罪
最高法院: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少量钱物一般不认为是犯罪
新华网北京2月2日电(记者田雨)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的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明确,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具有上述规定情形的,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 司法解释同时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偶已经超过 18 岁偶尔 跟幼女发生关系 算不算犯罪 !?!
其实偶觉得不应该算犯罪D 俺也已经超过18 岁鸟,真是生不逢时啊! 幼女没搞头的.还是搞个成年的较好. 呵呵,木性趣..... 我不禁要问:出台这样的司法解释是在偏向谁?是在偏向受到人身伤害的幼女吗?还是偏向实施犯罪的男性未成年男人?此司法解释解释一出台,遭受伤害最大的就是幼女,幼女在完全失去司法保护的情况下,任何一个未成年人都可以强行与幼女发生性行为,并能逃脱法律的制裁,这样的司法解释对广大的幼女究竟意味着什么?是意味着幼女的人身安全不再有任何保障,意味着强奸幼女而不用付出任何代价,意味着对幼女实施强暴而走向合法化。
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本身就不存在情节轻微问题,幼女随着年龄的增长,这个曾经被强暴的阴影将影响一个人的一生,甚至将改变一个人的命运,做为大人根据什么来判断“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幼女因为不懂事而无法自我表白,但内心的极端痛苦是那些所谓的“司法解释”能够解释的了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规定: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等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病、残妇女和老年妇女。
而最高法院出台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相违背,“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其中就包括幼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未成年人的强行与幼女发生性行为的本身就构成了对幼女的生命健康权的严重侵犯,难道我们的法律还要袒护这样的犯罪吗?
未成年人与幼女发生性行为受到最大伤害的是未成年幼女,而不是未成年人男人,做这样的司法解释构成了对广大幼女的极大歧视,使幼女人身安全完全失去了法律的保护,我们的法律如果连广大的幼女都不保护,更何况保护妇女的权益?
如果说当今中国还存在弱势群体的话,那么未成年的幼女则是最弱势的群体,她们最应该为法律所保护,保护她们不受任何人的伤害,包括不受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所谓男人的伤害,任何对幼女的伤害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谁也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这个司法解释是违背人性的,是不道德的,是对幼女的人身安全极大伤害,它将直接构成都广大妇女的严重歧视,最高法院必须立即收回这个司法解释,否则将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 真是好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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