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13名坐台女肢解尸体的恶魔受审目击2005年05月21日03:46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廖明 郝冬白 陈霞)5月20日11时20( e. ?' K6 j" `& q: ]4 j/ G. [7 M
分,经过一天半审理,震惊社会的沈氏兄弟杀人食人案结束了庭审,庭审再爆隐情:食人肾是因帮凶李春玲做了人流要“补
7 v& {4 A; S# D6 U% ?5 f身”。沈氏兄弟对自己犯下的不可饶恕的罪行当庭谢罪:愧对父母、愧对社会。杜素容、关某某、赵美英三被告深深悔罪,并希' n+ q1 R+ L1 g" r M
望法庭能再给她们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将择期宣判。 法庭组成 公诉人:兰州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
) j3 F+ ]$ Y& S2 ]处长程磊,兰州市检察院检察官韩培盛、李斌代表国家出庭支持公诉。 法庭组成人员: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彤担任
+ |/ X. B$ P: b! r* m7 l! _3 p审判长,张锋、岳龙担任审判员,李金梅担任书记员。 性质特征 给本案被告赵美英担任辩护律师的甘肃太平洋律师事务( A7 u1 r2 `+ m8 Q# Y9 C. d& G
所律师张向东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本案是以抢劫财物为目的的杀人案件,有两个明显特征。 一是强拉入伙胁迫作案。沈长) U! C0 y# N+ u
银、沈长平每到一地,都是先从娱乐场所物色一名坐台小姐,威逼利诱、控制住坐台小姐,胁迫其去诱骗有钱的坐台小姐,再让0 F7 B8 T5 m, ?5 S: d: f* [9 q, z
前者杀掉后者,前者被迫“入伙”,继续参与作案。 二是为防发现专杀“小姐”。张向东律师结合沈长银、沈长平的供述和
; }* B; }5 ^$ h9 D7 \: L, [其犯罪事实分析说,坐台小姐作为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一个特殊群体,流动性大,被杀后、特别是连尸体都被处理掉后,很难引8 t7 A5 V$ s1 O
起人们的注意,以致沈长银、沈长平在很短的时间内连续杀掉11名坐台小姐后才被抓获。 本报记者 李海生 张铁梁 法庭
5 s2 Z# ^% F3 @ b( H传真 指控与辩护 指控沈长银:抢劫、故意杀人。 辩护:认罪(没有辩护人)。 指控沈长平:抢劫、故意杀人。
: b" m1 l0 e( w6 H 辩护:食人肾脏并非沈氏兄弟提出,而是第三被告李春玲提出的,当时她刚做完人流,提出食人肾脏“补身子”。 指控李
* T$ O" k/ Z7 M春玲:抢劫、故意杀人。 辩护:李春玲是在沈氏兄弟的胁迫下才杀人的。如当时不按照他们说的去做,她自己也性命难保。
: _# B5 u" L. p希望从轻处罚。 指控杜素容:抢劫、故意杀人。 辩护:杜素容是被沈氏兄弟胁迫参与犯罪行为的,是他们让杜素容帮助* Q( ~* @% x E8 ?" g- L
诱骗坐台女的。当时在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犯下的杀人案,就是沈氏两兄弟抓着杜素容的手杀了被害人。请求法庭能对杜从轻处
. J' m+ j, @% |罚。 指控关某某:抢劫、故意杀人。 辩护:关某某是在完全不知沈氏兄弟真实意图的情况下参与作案的,所以不构成故
( y# K& }2 \" ^意杀人;另外,关某某也没有实施抢劫行为。沈氏兄弟用极其残忍的手段胁迫关某某参与作案,其身心受到严重伤害,请求法庭
3 t; K& s4 c5 S6 a! }9 Z, ~能够轻判。 指控赵美英:抢劫、故意杀人。 辩护:对赵美英应以抢劫罪定罪,赵美英在这起案件中也是受害者,而且赵/ E2 q0 [# f, n
美英有立功表现。当时赵美英跑出来后去公安机关报案,人家还以为她精神有问题,建议她到医院去作个精神病鉴定。张向东律$ O4 y- p, j$ W! |) c
师说:“试想一下,如果没有赵美英的报案,这么大的案件又怎么能侦破?不知有多少人还会遇害?”请求法庭对赵美英减轻或
1 w" f, L1 k6 w) O7 P免除处罚。 本报记者 廖明 郝冬白 陈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