浴场纵容卖淫嫖娼 10天9名女子卖淫400余次 2005年05月31日07时52分??来源:现代快报?? 快报讯(通讯员 谷孝秋 丁晓头
) {$ @6 R- U: ~记者 丁岚) 十多天内容留卖淫女在店内卖淫数百次。高淳县某浴场的5名管理人员昨日在当地法院受审。 据介绍,这家浴场% X! ^9 ]5 Q. ~( w; u6 E
位于高淳县的中心区域,由吴某和李某两人投资兴办,于2004年9月28日正式对外营业,两人还聘请了3名管理人员。开业第4天,
$ m r" a0 e5 t5 B' V8 L6 V吴某在与店里的两名管理人员核算浴场服务小姐的工资时,发现收费单据上有“泰式加钟”字样,便问何为“泰式加钟”,被告7 ~9 f2 _; }5 k5 k- i5 X {, a
知就是“小姐在店里卖淫”。吴某从单据上发现,小姐们卖淫的收入都很高,便将原定的浴场每次统一提成100元,改为以100
9 L# ?& F4 |4 @2 l, Z元、120元和140元三个档次。吴某后将此决定告诉了李某,李某也表示同意。后经查实,自2004年10月3日至13日的10天时间内,
; R. f; S7 C8 _5 D该浴场内共有9名“小姐”卖淫400余次。 在昨天的庭审过程中,5名被告均否认知道店里有卖淫嫖娼行为,并强调“小姐们2 v* w `0 I5 B, b* y6 K
都是自己来的”。公诉机关当庭宣读了几位卖淫女的证词,证实上述5人知道并放任她们在店里卖淫。一位卖淫女当庭证实,客人
. k2 l9 P5 k4 f, d! ]如果提出“要小姐”,店里都会有专人来叫她们,待她们与客人发生过性关系后,店方会在结账单上写明“加钟”。另一位卖淫- u( d7 ]3 {7 ^# N% G' d3 d" x
女也当庭供称,自己10月2日到浴场后,店方的管理人员曾问她“会不会做200元以上的敲大背”。此后,她每次在浴场里卖淫之
3 a( X z! F8 z$ v0 d后,店方都会在结账单上写明“加钟”。5名被告至此才不得不承认,“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而导致犯了法”。 庭审结束后,
0 N K& d- O$ \9 i% ]法庭没有当庭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