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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J. ?# ?8 ]$ m/ W& j7 R4 ]公共场所遛狗现象普遍存在(资料片) 记者 潘炳 摄 5 t3 N8 C; R3 ]7 {
商报济南消息如今宠物越来越多,犬只扰民、公园内遛狗的现象日益普遍,昨日记者从济南市公安局获悉,自2007年开始实施《济南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正在酝酿修改,其中拟规定以后养犬需要征得四周邻居的认可,同时到居委会开具证明,然后才能到公安机关备案。2 h7 o" F% H+ C' b1 w7 F7 L& l8 T7 _
随着春天的到来,违规养犬、违规遛犬的行为又开始出现反弹,“现在很多市民都将公共绿地和休闲广场等公共场所当成‘遛狗场’,向早晨起来晨练时在环城公园、大明湖风景区经常会碰到遛狗的,有些市民不注意撒开狗绳子,任其肆意乱跑、随地大小便……”经常在环城公园锻炼身体的张女士介绍。2 D6 o* |3 N2 q5 m
而家住省城明湖小区的魏先生则表示,他们家楼下邻居就有一条宠物狗,有的时候经常会莫名其妙地叫。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对于犬只扰民、公园内遛狗的投诉,现在越来越多,目前犬只扰民已经成为了一个社会问题。1 \. L4 y9 [1 ?! k# j
据了解,目前济南市实施的《济南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是2007年颁布实施的。济南市公安局犬只管理方面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长期的工作过程之中发现该规定在操作性上有些不灵活的地方,以及现在有市民反映犬只扰民、宠物市场、宠物医院等管理问题,“目前济南市正在酝酿修改《济南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济南市公安局已经将修改意见上交市人大法制办,其内容将更具人性化和可操作性。”
& r' E Y+ N' A! b" x 同时该负责人介绍,鉴于目前不少市民提出犬只扰民的问题,在提交的修改意见上拟规定以后养犬必须首先征得四周邻居的认可,同时需要到居委会开出证明,然后才能在济南市公安局办理犬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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