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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6 k% i7 G) L: W大S与汪小菲(资料图片)8 K5 t8 |8 k- H& {' Y; }2 }- {
( ]( Y8 [) q3 J7 K张朝阳(资料图片)3 T! q' s4 l! @2 d
新浪娱乐讯 汪小菲与徐熙媛(大S)的婚礼,由于一连串的偷拍事件,再次引起广泛关注,25日晚,汪小菲与大S联合发表律师函,要求张朝阳对其个人微博上发布的不实内容道歉,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这一出已经演变成“闹剧”的婚礼,多方各执一词。而汪小菲和大S到底应该告谁,在哪里起诉,张朝阳和旗下网站行为是否涉嫌侵权?带着一系列问题,新浪娱乐咨询了法律界人士赵先生,对这重重的矛盾加以解析。
9 p/ g/ v% P4 j* D: C 张朝阳应该马上回应8 }! x! H7 l: e2 z; s4 q
律师赵先生首先表示,在没有得到案件详细、全面的信息之前,并不能做出准确的分析。他首先建议张朝阳就汪小菲夫妇的律师函作出法律回应,“如果你不说话,法官认为你对这个东西心虚,认为你没有积极行使你的辩驳权。”5 f& @" L/ Y1 C' T5 Q0 g3 M# x2 W
汪小菲可能告错了人' y+ _1 }+ z" q- _ D6 S
汪小菲在律师函中表示,“张朝阳先生竟随即又指派另一位不知名之人士,躲在张朝阳先生下榻之客房中偷拍,并在张朝阳先生所经营之网站上,明确标示‘秘婚引发微博直播大战不准拍照?不准记者入场?那就微博吧!’这些都显示出张朝阳在主观上确实具有恶意,且客观上早已事先安排、规划好所有偷拍行动。”对此赵先生表示,那就要去找那位“不知名之人士”讨要说法了,看他拍的照片是否构成侵权,而且要看这个人是不是其员工,是以其工作人员身份还是以私人身份拍摄的照片,是属于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这些都需要公司去解释后再做进一步判断。
7 ]( b B3 V8 {# J' m; l 是否侵权暂不能确定
$ j' o$ k: s, V& R% i, \ 汪小菲与徐熙媛在律师函中称,张朝阳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他俩的“名誉权”、“肖像权”与“隐私权”。对于张朝阳“既不认错,也不道歉”的态度,汪小菲夫妇要求张朝阳公开道歉并承认错误;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1 L) X5 q, n5 L; d 赵先生认为,对于微博发布消息是否构成侵权,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民法通则有原则性界定。关键看(张朝阳的微博直播)是否可以套得上(原则性界定),如果微博内容不构成诽谤侮辱的话,就不算侵权。
. p+ h/ D4 _, M* \9 C' P5 W Z! H 至于怎么样才算是“侮辱诽谤”,赵先生强调,这是一个非常模糊的概念,关键要看侵权行为是否对被侵权一方造成伤害,“比如在公共场合下对你进行侮辱诽谤,使你的社会名义降低。”但每一个法官对此的看法都不一样。
5 v5 |9 E8 z9 m* B1 ~- [ 至于侵犯肖像权的说法,赵先生介绍是否侵权,关键看是不是以营利或者侮辱诽谤为目的。“比如你把照片发到杂志、影楼,带来了利益,这个就算侵权。”但拍照内容只要不影响法律,不是为了利益而发,就不好界定。而且要看在汪小菲一方明确告知嘉宾不许拍照直播婚礼之后,是否张朝阳一方继续直播婚礼。如果在告知之后,张朝阳继续我行我素,那么就构成了侵权。) N0 m7 N: e- l8 O& ?2 X$ v) l
在哪里起诉也是学问
+ k1 v7 x% q* A9 u M6 w$ m 赵先生介绍,到底在何地起诉也是学问。汪小菲和大S可以选择事件发生地三亚起诉,如果涉嫌张朝阳公司行为的话,也可以在张朝阳公司网注册地;以及公司网页的服务器设置所在地起诉。到底选择在哪里,要看原告方选择适合自己,对自己有利的地方进行起诉。
6 ]. S0 ~! `! `, ^# a8 ] 有细心人发现,大S和汪小菲这一份律师函发自台湾。也有台湾媒体质疑,为何不让与张朝阳同样来自内地的汪小菲提告,而兜了这么大一圈?大S兜一圈的用意只是要对台湾媒体自清:“错不在我,一切都是张。”好转移外界要她出面道歉的注意力,这招确实成功了,现在焦点全都在于张朝阳要不要认错,一场婚礼演变成抓外泄凶手,才真的像是大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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