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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产权为何只有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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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 年 4 月 5 日 12:5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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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的思念还在蔓延,墓地却到了使用期限”。原来不仅房子有70年大限,墓地的大限竟然只有20年,最近,全国不少网友曝出收到了亲友墓地续收管理费的通知。

据称,根据民政部有关规定,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20年后不续费,墓园就有可能将骨灰视为无主骨灰处理,这种做法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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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产权的混乱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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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块公共墓地价格不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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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产权”是空穴来风

公墓的使用期限究竟是多久,基本是个法律空白。我国对这个方面的规定并不像个人土地拥有70年产权那么清楚明确。今天的争论中,很多人拿1992年民政部发布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来证明公墓的产权是20年,其实《暂行办法》并未对公墓的使用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只不过规定了“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注意,20年是管理费,并非产权,而且这是一条上限规定,管理费可以20年收一次,也可以每年收一次,这和老百姓花单价几倍于房价的钱去买的那个“公墓产权”显然是完全两回事。

1997年由guo wu yuan通过并发布的《殡葬管理条例》是今天各地所有殡葬条例的上位法,但该条例也只规定“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GOV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并没有规定公墓的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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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的使用权应视为永续

由于公墓一般是GOV设立的,即使不是GOV直接设立和管理,也要经过GOV严格的审核和准入,而且,当公墓面临征地,搬迁等问题无法继续提供服务时,一般也都是由GOV出面兜底。这一切都足以证明公墓是一个类似于美国次贷危机以前的“两房”一样的政策性机构,公众将公墓看做一个由GOV提供担保的,提供永续服务的机构并无不妥。而老百姓之所以动辄花费单价甚至超过房价的钱去买墓穴,也是因为人们预期公墓能够长久存在,即使要不存在GOV也会给一个说法。不信随便在网上搜索一下,有多少公墓名叫“永久墓园”?因此,公墓的使用权应视为永续,这并非是指公墓必须永远存在,而是当公墓发生变故时,墓主有权向公墓营业方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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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不能和产权混为一谈

不过,在97年的《殡葬管理条例》颁布之后,各地关于公墓使用年限的明确规定纷纷出台,并且普遍都规定墓穴及骨灰格位的一个使用周期最长为20年,这完全是对1992年那一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的误读,并且也严重的自相矛盾。

例如,广州市周边的经营性墓园墓地使用期限即为20年,并且目前满期的续费标准也已经出来了,期满后按每20年2500~3000元不等的标准续租,那么问题就出来了:同样是使用20年墓地,为什么续租20年只需花费2500~3000元,而第一次使用却要花费至少十倍于此的数字?难道“新用户”们多花的那部分钱购买的不是一个长期产权,而是类似于当年安装电话的“初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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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园无权随意处置“到期墓穴”

显然,如果购买公墓所交的钱只是20年租金,那么新墓就应该和续租的租金相等。既然就像公墓自己承认的一样,要续交的只是几千元管理费,那就等于承认了买灵位的钱当中,大部分其实是用于购买公墓的产权——虽然这与各地20年使用周期(实际是租用)的规定不符。

而最为人争议的是对不续交管理费的解决措施:据《山东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公墓使用20年期满仍需保留墓穴的,公墓主办单位应当在期满前180日内通知户主办理继续使用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按无主墓处理。各地也都有逾期不缴管理费作为无主墓或者迁坟处理的规定。类似规定显然是极其失当的。因为既然是别人拥有产权的墓穴,墓主拖欠管理费属于他和墓园管理方的普通经济纠纷,墓园管理方无权夺走别人买下的墓穴。这好比小区的物业公司不能因为业主不交物业费,就宣布没收业主的住宅。

此外,即使各地要坚持“公墓产权只有20年”的规定,考虑到这个规定出台是在97年以后,而墓主购买产权是在20年前的90年代初,那么现在也不应该是墓园找墓主要求续费,而是墓主有权找墓园取回购买墓地产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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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人与活人争地”——流传最广的谬论* d# ?4 O  L" W& i5 I0 g. c'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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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要求续收管理费无可厚非,而“墓穴产权20年后失效”和“不交费就没收墓地”则属于墓园私自变更合同,考虑到墓园的这种毁约其合理性来自于“严格限制公墓的使用年限”,我们用必要对这个说法进行一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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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葬的用地方式被认为承受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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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人真的会与活人争地吗?

“死人与活人争地”是强调殡葬用地紧张的最常见的理由,看起来,土地是有限的,人口的增长和墓地的增加似乎是无限的,但事实上,死人与活人争地永远也不会发生。

“争地”实际上是“公地悲剧”,简单来说,如果有一块任何人都可以去免费占领和修建墓地的公地,那么人们就会把墓地修得越来越大,越来越占地,因为不占白不占;而如果是在自己的土地上,谁也不会修一座巨大的陵墓,连个种玉米的地方也不留给自己。因此我们可以说,无论怎样提倡土葬和厚葬,都不可能因此发生用地紧张。

有了价格这个因素,在公有土地上同样不可能发生公地悲剧。要发生公地悲剧,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价格不起作用,例如价格极其便宜,便宜到大家都无所谓的地步;2,将提供墓地作为“GOV的责任”,无限制的供应公墓土地——这正是很多人正在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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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中国会不会例外?

我们可以简单计算一下死人与活人争地会不会在中国发生,为了公平起见,我们不用西藏青海这种地广人稀的地方,而选择北京这个中国人地矛盾最突出的地区来计算。

根据最新人口统计资料,北京目前户籍人口1500万,而北京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根据预计,北京大概在本地人口达到2000万的时候进入人口负增长,而人口负增长时,我们将平均年龄设定为与国外老龄社会人均寿命水平接近的80岁。也就是说,从今天到80年以后,北京共有2000万人会使用殡葬用地。假设每个墓穴占地5平米,那么共用地1亿平米,即100平方公里。

而北京市全市土地面积是16410平方公里,也就是说,即使在未来80年中,北京市让每一个逝者进入公墓,而且一座公墓也不拆(实际上这是绝对不可能的,对墓地的拆迁征地并不比新建公墓慢多少,今天北京市内不少街区五十年前就是墓地),未来80年增加的墓地也才占土地总面积的0.6%。基本上可以说,即使在中国人地矛盾最严重,土地最紧张的北京市,死人也不会与活人争地,除非他们从棺材里爬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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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土葬居然复活了

在我们宣传移风易俗,恨不得人人把骨灰撒向大海的时候,国外不仅不禁止土葬,而且近年来“自然葬”开始受到推崇。所谓自然葬其实就是土葬,只不过棺材是用可更快降解的材料做成,而且自然葬保持环保理念,一般不立碑,建墓,一片自然葬的墓地几十年后就枝繁叶茂,成为野生动物的栖息地。

我们完全不必为先人的坟冢成为狐狸窝而难过,这至少比每隔20年就要抱着骨灰坛东走西顾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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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大价钱买块地,最后却被人家告知:为了节约用地,你的那笔钱已经变成这块地的租金了,这样委屈的消费者,真是应该站出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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