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始征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公众意见。草案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待遇,并明确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社会保险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编者注:此前只能继承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利息等资金,但个人账户中的GOV补贴(含GOV代其缴纳的养老金)的资金或余额,不能继承。】
8 j9 p* e( L* \0 j5 k0 T5 e8 L, [& `
: W+ _) u w0 y7 I" L! L: u; {8 e
0 d% v+ R; S: t; p- g# ~) Y0 w- \人保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
" l' J' [2 P9 `草案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对于未继续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于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不愿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 h1 H$ a# ?0 `" H- B0 ?5 g7 F' `# z
+ ^3 {( { u7 A2 f草案明确规定,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现有规定执行。
0 Q. i) X5 }: A. |( ]4 P. g, U1 J9 s3 c# H
为了规范管理,草案明确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和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同时,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 ! q4 L) _5 G! v% b$ Q O+ a+ P
p2 i R# ~" n6 ~" D! b8 b# D
草案还明确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具体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 H' A9 u" l) b* E- d; S/ P4 L. H7 G' D
>>附件 e. w9 w) o6 k5 V7 D+ L
) \4 g% w+ W+ z0 |0 r$ K公众可登录“中国GOV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或将电子邮件发至:lifachu@mohrss.gov.cn,传真发至:010-84233796;通过信函可邮寄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邮编:100013),并在信封上注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字样。据了解,征求意见截止至2011年5月20日
) }# g& e! L! G* u. P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