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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丽水5月30日电 (记者 李飞云 用迅员 留笑清) 浙江龙游国家税务局公务员金某为纳税人违规开具发票,并将收取的税款非法占为己有。日前,龙游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金某获刑十年余。( o0 h. a' t/ x
今年38岁的金某因为替人担保等原因,逐渐陷入了债务缠身的困境。
" s, B2 C- W) B" T. p 为了还清所欠债务,从2009年11月至2010年7月期间,金某利用其担任县国税局征税大厅“发票”、“统办”窗口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通过使用企业主已向国税局缴销的浙江省货物销售统一发票,或以企业主名义冒领的发票,以及将发票联开成大额发票、存根联与记账联开成免税票的“电脑阴阳票”等三种手段,多次为多名纳税人违规开具税务发票,票面总额达435万余元。而他则按3%税率收取总计13万余元税款予以侵吞。' |+ Y2 [4 e% B( K
去年上半年,龙游县税务部门、龙游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对该县建筑行业和公路建设行业的各项材料发票联合检查时,发现了虚开发票的蛛丝马迹。2010年8月,金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1 Y2 z5 b$ j% _: U& Y 经龙游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金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税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完)& X- W% E ~; C6 l" r2 E/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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