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广告投放 虚位以待【阿里云】2核2G云新老同享 99元/年,续费同价做网站就用糖果主机-sugarhosts.comJtti.com-新加坡服务器,美国服务器,香港服务器
查看: 56|回复: 0

法官建议过劳死享受工伤待遇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 年 5 月 31 日 20:4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 S; E9 Q1 K, t
0 z, N( _% A; L' P* G0 U
  本报记者 王蔷 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所受惩罚仅是警告及低额的罚款,不用为此承担任何法律风险。法官认为,这种“过劳无责”加剧了“过劳用工”的肆无忌惮,也让人们对过劳行为形成了可怕的“审视疲劳”。  
% [, A! a0 |. M8 n2 M  都市青年频发过劳死
& c* M. [7 v* e' ~9 ^- F  “我的亚健康状态很厉害!”5月17日,28岁的某电视台记者刘建在微博中写到,他还回复朋友说:“耳鸣,无力,犯困,我准备歇公休过六一儿童节。”然而几天后,5月23日刘建在家中突发心肌梗死离世。0 ~/ W  G( b% h. c" H
  而一个月前,世界五百强企业之一、某外资会计师事务所25岁女员工潘洁由于长期劳累,患感冒诱发脑膜炎不治身亡,也曾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潘洁在微博上曾写道:“又加班了”、“有个空当就发烧”、“满地打滚,我要睡觉”。* y. N9 N1 M$ \4 n3 U
  未有“过劳死”获司法救济  V/ W) ]+ Q$ |- I$ f, o' T
  据了解,目前我国法律对“过劳死”概念并没有界定。海淀法院法官胡高崇介绍,“过劳死”一词最早出现在日本,是指基于劳动用工方面引发的、由于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劳动法规定,致使劳动者过度劳累致死的情形。其主要表现为劳动者长期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劳动强度及工作时间;没有其他明显原因的突然猝死;通过尸检排除突发疾病引起的死亡。; `. d5 n0 `+ m( l6 D+ y
  据介绍,虽然近年来“过劳死”频频见诸媒体,但“过劳死”引发的官司可谓少之又少,而全国尚未出现一例劳动者“过劳死”诉诸法律并获得用人单位赔偿的案件,仅有两起诉诸法院的案件均是庭外和解。
7 B( g; u1 C' l) c) |! \! g& N# u1 ~6 m  过劳死很难被认定为工伤
9 N1 q5 U" u* P  “过劳死”难获司法救济,其主要原因何在?按照现行的法律框架,“过劳死”很难被认定为工伤和职业病,导致受害劳动者往往索赔无门。
) \% R+ r( R$ O9 k  胡高崇法官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多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执行公务时发生伤残或死亡。虽然也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k* }; N" W4 G( T( Z" L9 H
  但如果劳动者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或者即使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但超过48小时之后死亡的“过劳死”情形,无法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予以处理,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n) X9 R* @( @% ~* ]
  此外,在我国“过劳死”也未纳入职业病的范畴。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均和“有毒有害”相关,有两个条件必须符合,首先要求在从事职业活动前劳动者本身是健康的,其次由于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发某种疾病。; T5 f9 Y6 d7 ]) O0 z( m2 I
  应在立法上为过劳死“正名”) V4 ]3 g) H% u2 I% {1 `0 E
  按照有关劳动保障条例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所受到的惩罚仅是警告、责令限期改正以及按照受侵害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标准的罚款。4 N# k1 B! Y7 d/ N4 S5 ^8 T
  胡高崇法官认为,由于我国目前在立法上对超负荷劳动引起的“过劳死”未作明确规定,使用人单位不用为此承担任何法律风险。这种“过劳无责”加剧了“过劳用工”的肆无忌惮。5 p2 i0 o8 a5 M% d: g+ R! A
  “我们必须将劳动者的休息权提到更高的保护层面,在立法上为‘过劳死’正名,及时修订‘职业病防治法’,将‘过劳死’纳入职业病目录之中,从而使患病职工享受工伤待遇,进而加重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根除用人单位肆意安排劳动者加班的陋习。”胡高崇法官指出。
% l2 c7 `) b0 V" m9 f4 _, J9 U  此外,胡高崇认为,在司法上应强化对“过劳死”的保护。法院在审判实践中要赋予劳动者拒绝加班的“辞职权”,在劳动者因为拒绝加班而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认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从而支持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的诉求。此举有利于加大用人单位的违规成本,降低劳动者“过劳”风险。0 H2 F" f+ H9 s1 \3 U# w1 `* W
.blkComment p a:link{text-decoration:none}                        .blkComment p a:hover{text-decoration:underline}                                                4 n( K4 E* G+ b8 d

( f: {: v" L; p. o
Jgwy.Com - Free Web Hosting Guide & Directory In China since 2001! Jgwy.Net-Jglt.Ne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金光论坛

GMT+8, 2025 年 2 月 4 日 05:46 , Processed in 0.025774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