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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l& k) C1 W* Q, ~ 新华网北京7月8日电(记者胡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8日召开新闻通气会表示,自2010年11月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来,共查处典型假药案件90件,涉案总金额3.32315亿元。9 O. J7 U3 _# P6 D! t% i
国家食药监局稽查局副局长崔恩学介绍说,专项行动中发现,制售假药活动呈现出新的特点,如利用互联网对假药进行夸大宣传,诱使消费者购买。此外,犯罪更加专业化,使用专业制药设备,伪造假印章及销售票据,并在生产、宣传、销售、物流送货和代收货款等环节分工细化,形成“一条龙”产业链等。. b% x9 c5 u* R9 E; ^3 o
他认为,制售假药的主要原因是利益驱使和制售假药犯罪成本较低。《刑法修正案(八)》虽然解决了对制售假药入刑门槛过高的问题,但对于未造成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制售假药违法犯罪分子只处以3年以下刑期。与其犯罪作为相比,量刑偏轻,不足以震慑此类犯罪活动。此外,一些患者求医心切,轻信互联网上的虚假宣传,利用非正常渠道购药,也导致制售假药者有机可乘。1 G F2 q3 T/ i% x7 y9 W
自2010年1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全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累计查处制售假药典型案件90件,涉及刑事犯罪的均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捣毁制假场所和窝点169个;在依法查处利用互联网非法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工作中,提请屏蔽境外服务器网站295个,提请关闭非法网站245个,在《互联网购药安全警示公告》曝光非法网站40个。
* K; {9 {8 O& V2 ?7 L( D) Q) c1 M 崔恩学表示,下一步国家食药监局将继续保持专项行动的高压态势,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和非法窝点生产销售假药的违法犯罪行为。
0 g5 S$ t) k6 d: y9 t4 o 此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8日在其网站上发布公告,曝光了8个违法发布广告的药品、保健食品,并提醒消费者在医生指导下购药。- T8 w x2 U: c5 j- L- ]) \# r
本次公开曝光的药品和保健食品包括:北京长城制药厂生产的药品“利脑心片”、西安大唐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醒脾开胃颗粒”、云南通用善美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药品“溶栓脑通胶囊”、呼伦贝尔松鹿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舒筋丸”、内蒙古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抗骨质增生丸”、贵州飞云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隔山消积颗粒”、广西平南制药厂生产的药品“前列清茶”、保健食品“智灵牌冬虫夏草胶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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