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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M. U" Q* H 新华网昆明7月12日电
) y" w3 |# K3 A+ p! X. R7 e 题:天灾不是推卸责任的挡箭牌) e; M- z' e) {: V
新华社记者 王研6 D8 }5 n+ N5 H7 {; o$ i
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一条二级公路在试通车的第二天就发生坍塌,造成2死2伤的惨剧。记者调查时相关部门专家却将其归于“强降雨引发的自然灾害”。将责任简单推给老天,并不能遮蔽真相,更无法回答公众的质疑。5 C8 }2 `0 y+ N9 g& o3 j2 N7 b6 a
面对如此荒唐的“短命”工程和两条生命,云南省国土和交通部门派出的专家组拿出这样的结论:事发路段地形横坡陡峻,工程地质条件差,强降雨加大了静水压力,形成坍塌,属强降雨诱发的自然灾害。但是,基本的常识告诉我们,一条路特别是一条新修的公路如果仅仅因为一场暴雨就坍塌,这种路恐怕根本没有修建的必要。更重要的是,在云南这样地处偏远、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多发的区域,地形特征、地质条件、自然因素,原本就是公路的设计和施工时应该考虑到的问题,如果动辄一场雨就坍塌,群众的出行安全何以保障?2 I. }; x- u- S) P- Y
耐人寻味的是,这条“短命”公路存在未批先建、赶工期和未经竣工验收就试通车等问题,但专家们在调查和结论中却对此只字不提。未批先建,意味着公路的科学性、合理性值得怀疑;建设中赶工期,常常会使工程的质量大打折扣,为事故埋下伏笔;而未经竣工验收就先行通车,则明显存在疏于管理、无视乘客生命安全的过失。面对当前2死2伤的事故,仅凭一个“天灾使然”如何能敷衍塞责,又如何能回答消除公众的疑问。
5 R9 q% y9 P+ V- f8 ~# u& ] 需要警醒的是,这种非但不能造福于民、反倒危害安全、损害政府公信力的工程在全国各地不时出现,严肃查处责任人已成为社会公众日益强烈的呼声。面对惨剧,正视问题而不是推卸责任,严查人祸而不是简单归咎天灾。惟其如此,才能还事故以真相,让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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